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限內分次向出賣人支付的買賣合同。
民法典第634條規(guī)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分期付款 買賣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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