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三十二)
可撤銷婚姻
指已經(jīng)結婚登記的男女,如為非自愿的,受脅迫或非自愿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結婚登記。民法典規(guī)定的可撤銷婚姻包含受脅迫的婚姻,以及一方患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婚姻。但行使婚姻撤銷權必須在一年之內,即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或知曉一方隱瞞重大疾病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否則撤銷權即消滅。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撤銷 婚姻 一詞 解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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