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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等人非法集結案表證成立
新華社香港11月4日電 香港特區(qū)區(qū)域法院4日裁定,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等3人所涉的2020年發(fā)生于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的一宗非法集結案,表面證供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后再審。
黎智英等8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等罪,案件1日再次在區(qū)域法院審理。李卓人等5人當時認罪,法官宣布將案件押后至11月12日處理求情及判刑。
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當時不認罪,案件繼續(xù)審理。4日,法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并將案件押后審理,以待辯方索取指示。
該宗非法集結案一共涉及26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黃之鋒等。截至目前已有21人陸續(xù)認罪或被判刑。另外兩名被告羅冠聰、張崑陽已離開香港,法院已向兩人發(fā)出拘捕令。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黎智英 集結 非法 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