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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23年4月26日修訂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xí)近平
2023年4月26日
編輯:李敏杰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23年4月26日修訂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xí)近平
2023年4月26日
編輯: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