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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權(quán)發(fā)布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任免名單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一、 免去高憬宏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二、 任命錢曉晨、馬巖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三、 任命楊占富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長職務(wù)。
四、 任命蔡金芳(女)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職務(wù)。
五、 任命祝二軍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免去其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wù)。
六、 任命杜國強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長,免去其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wù)。
七、 任命逄錦溫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長,免去其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wù)。
八、 任命李靜然(女)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九、 任命何東青(女)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十、 任命董保軍、司明燈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十一、 任命李曉光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十二、 任命麻錦亮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十三、 任命王海峰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十四、 任命劉少陽為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長。
十五、 任命杜微科為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庭副庭長。
十六、 免去鄒雷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wù)。
十七、 免去萬永海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wù)。
十八、 免去方文軍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職務(wù)。
十九、 免去付金聯(lián)(女)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wù)。
二十、 免去張樹明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wù)。
二十一、 免去李明義的最高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職務(wù)。
二十二、 免去羅智勇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副庭長職務(wù)。
二十三、 任命曹慧敏(女)、徐友仁、賈娟(女)、楊新、李光乾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
二十四、 免去華偉、孔祥華、柯胥寧、劉穎(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編輯: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