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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強降雨等惡劣天氣中,人傷車損誰來“擔責”?
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記者吳文詡、譚謨曉、陳旭)近期,國內部分地區(qū)出現大風、強降雨等惡劣天氣,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惡劣天氣導致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當事人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未來可以怎樣降低損失?
人、車受損后責任怎么劃分?
近年來,由于大風、雷雨等極端天氣帶來人身財產損害屢見不鮮。那么究竟該由誰來負責?責任又該怎么劃分?
北京金融法院法官王思思說:“車輛停放在停車場等有確定管理人的場所,管理人負有管理維護義務;如果因為管理人沒有盡責導致車損,則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如果車主違章停車,那么對損失應當承擔主要責任?!?/p>
在一起案例中,市民于先生將車輛停到小區(qū)樓下時,正好趕上刮大風,車輛被樓體墜落物砸中損失嚴重。保險公司理賠后將物業(yè)公司作為被告、于先生作為第三人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物業(yè)公司償還相應的理賠款。法院審理認為,車主未將車輛停到正規(guī)停車位,物業(yè)公司作為樓體管理人未盡到消除小區(qū)內建筑物的安全隱患的義務,雙方對此次事故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北京市民張先生的車輛在一次較強雷雨天氣中遭樹木砸毀(5月30日攝)。新華社發(fā)
此前,一市民將車輛停放在河南許昌市某路段停車位內,路旁綠化樹被風刮倒后砸中車輛。該市民遂起訴綠化樹管理養(yǎng)護單位賠償損失。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不能證明其對涉案樹木盡到完全養(yǎng)護及管理責任,不能證明其對損害發(fā)生沒有過錯,酌定其對車主損失承擔70%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p>
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有的責任方常常以不可抗力為由拒絕賠償或承擔責任。對此王思思指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若氣象部門已提前發(fā)布相關天氣預報,則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避免損害結果發(fā)生。
及時報案、留存好證據、找專業(yè)機構定損
記者調查發(fā)現,在處理惡劣天氣導致人傷物損事件中,保險發(fā)揮著重要作用,能夠幫助化解矛盾糾紛,解決問題。
人保財險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車損險的規(guī)定,暴雨、暴風、雷擊、洪水、龍卷風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車輛損失都屬于保障范圍。遇到雷雨天氣導致樹木傾倒砸傷車輛等事故,在確保人身安全前提下,車主對事故現場拍照留證,記錄車輛損壞程度及周圍環(huán)境。若損壞不嚴重,可直接找保險公司進行報案理賠?,F場有人員傷亡、車輛損壞比較嚴重的情況,應及時報警。
太平洋保險北京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針對惡劣天氣導致人傷車損事件中,保險公司可為樹木所有方提供的險種主要包括公眾責任險、物業(yè)管理企業(yè)責任險、公共管理責任險等。
在一些損害發(fā)生后,準確定損和證據留存非常關鍵,關乎著后續(xù)理賠進展。
“雙方對定損金額有爭議的話,一般是提交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若保險公司未能及時出具定損結果,車輛受損人也可以自行前往正規(guī)維修機構修理。維修機構出具的修理清單和繳費明細發(fā)票、車主提交的付款憑據,可以作為認定車輛損失的依據。”王思思說,如果涉及人身傷害,受損人員要及時就近前往醫(yī)院進行救治,保存好就診病歷資料、付費憑據、發(fā)票等證據;如果有傷殘情況,當事人還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做傷殘鑒定,以便后續(xù)理賠。
提升避險能力
受訪人士表示,經濟賠償不是最終目的,關鍵是最大限度降低災害損失。要進一步提升公眾科學避險意識,同時積極發(fā)揮相關行業(yè)專業(yè)優(yōu)勢,不斷提高公眾避險能力,降低社會風險成本。
平安財險北京分公司消費者權益保護部負責人說,遇到大風大雨天氣,避免將車停放在低洼地帶,防止水淹。同時,遠離廣告牌、大樹、危房、山體等危險處,避免車輛被砸。車主也可選擇投保保障范圍更廣的保險產品,包括機動車損失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醫(yī)保外醫(yī)療費用責任險等,在遭遇意外時可有效減少自身損失。
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朱俊生表示,保險公司在車險、責任險等業(yè)務中開展風險減量服務大有可為,對面臨臺風、暴雨等災害風險的客戶要及時篩查,對承保的工程項目開展巡防,并提供有針對性的防災防損建議。在災害來臨前,及時向客戶發(fā)送預警信息,幫助其降低損失。
編輯: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