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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泗縣原書記10年內受賄六百次 幾乎每周都在“收錢”
10年受賄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賄金額達500余萬元,其中接受下屬請托“賣官”近百次,所得300余萬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書長、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晏金星歷任縣委組織部長、縣委書記等重要崗位,對地方干部選拔任用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追蹤其受賄經(jīng)歷會發(fā)現(xiàn),權力在他手中卻成了尋租的資源,只要花錢就給發(fā)“官帽子”,而且十分“仗義”,想要什么帽子就給什么帽子。
十年間幾乎每周都在收錢
據(jù)檢方指控,晏金星在泗縣十年間,非法收受各類財物超過500萬元,其中非法收受當?shù)?7名干部人民幣363.4萬元、價值人民幣5.65萬元金條一根,為他們在工作崗位調整和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
據(jù)統(tǒng)計,晏金星收受各種禮金財物達600多次,平均每6天一次,幾乎每周都在“收錢”。
一手收“票子”一手發(fā)“帽子”
在安徽泗縣,晏金星被一些干部私下稱為“帽子書記”。自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歷任縣委組織部長、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的十年間,晏金星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收受錢物批發(fā)“官帽”。
“當官就是跑官、買官、賣官、送官、保官,循序漸進。”泗縣一位退休干部這樣形容晏金星在任時的官場風氣。“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很快重用”成了那時干部提拔的生動寫照。
在向晏金星行賄“買官”的官員中,有的是想進班子,希望他能給予推薦;有的是想調整到更有實權的單位去擔任領導;有的是副職干部想“轉正”;有的是想從鄉(xiāng)鎮(zhèn)長提拔成書記或到縣直機關一些重要單位擔任領導。盡管請求五花八門,但只要送錢給晏金星,基本都能達成心愿,可謂“有求必應”。
“帽子書記”牽出47名干部
法院審理查明,向晏金星行賄的47人不僅包括縣直機關的干部,還涉及基層多個鄉(xiāng)鎮(zhèn)的干部;涉及“買官賣官”崗位的不僅包括“副縣長”、“縣委常委”、縣委縣政府“兩辦”主任等要職,還覆蓋全縣20余個科局和10多個鄉(xiāng)鎮(zhèn)。
晏金星“賣官”所傳導的錯誤用人導向和價值觀加劇了當?shù)卣紊鷳B(tài)的惡化。因涉及晏金星貪腐案,泗縣先后有40多名干部被免職,其中大部分是鄉(xiāng)鎮(zhèn)一把手和縣直單位一把手。一些干部坦言,晏金星案就像是一場地震,他們既是地震的受害者,某種程度上也是制造者。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10年內受賄六百次 受賄六百次 帽子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