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要聞
江蘇首張拒服兵役罰單:罰8萬禁入國企禁出國
資料圖:新兵入伍
揚子晚報網7月23日訊(通訊員 楊建軍 朱美娜 記者 萬凌云) “罰款8萬元,取消其家屬的軍屬待遇,收繳全部優(yōu)待金;不得復學;兩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yè)職工,不得出國。”23日,記者從鎮(zhèn)江丹陽市征兵辦獲悉,今年該市對一應征青年拒服兵役事件作出行政處罰,并且,這也是丹陽市自征兵條例實施以來,對“逃兵”開出的首張“罰單”。
據丹陽市征兵辦介紹,丹陽市應征青年小陳,1995年出生,大專在讀生。去年,經體檢和政審合格后,他懷揣著“軍裝夢”參軍入伍,至蘭州空軍某部服役。但入伍后不久,小陳便滋生了畏難情緒,并以不適應部隊生活為借口,先后多次向新兵訓練大隊遞交拒服兵役申請。經部隊領導多次找其談心未果,其父母先后數次到部隊教育、開導和鼓勵他,丹陽市征兵辦派員專程去部隊反復做他的思想工作,但小陳仍一意孤行,態(tài)度堅決。最終,小陳因拒服兵役,被所在部隊做退兵處理,返回原籍。
丹陽市征兵辦相關人員表示,因小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江蘇省征兵工作條例》中的相關規(guī)定,丹陽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對其逃避、拒絕應征的行為處以人民幣8萬元罰款,取消其家屬的軍屬待遇,收繳全部優(yōu)待金。
丹陽市征兵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有關規(guī)定,有上述行為的,有關單位不予復工、復職、復學;兩年內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不得錄用或者錄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專業(yè)技術證書,公安機關不得為他們辦理出境手續(xù)。
“無論男兵、女兵,逃避服兵役都將受到處罰。”這名負責人表示,連日來,丹陽各基層人武部充分利用調查走訪的時機,通過現場宣講、集體座談、個別交流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切實營造“當兵光榮、逃兵可恥”的濃厚氛圍,確保年度征兵工作圓滿完成。
編輯:曾珂
關鍵詞:江蘇首張拒服兵役罰單 拒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