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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沉睡”的公積金流動起來
如何解決額度荒
如果公積金能夠在全國層面進行統(tǒng)籌,調(diào)劑資金余缺,就像商業(yè)銀行之間的資金拆借和銀行間市場回購一樣,則部分城市公積金“額度荒”、貸款難完全可以解決。目前,全國公積金閑置部分在2011年就超過了1萬億元。調(diào)劑資金余缺可以解決公積金存款低收益的問題,保護繳存者利益,打擊地下非法提取。目前,公積金存款僅按1.89%的存款利率來計算,既跑不贏CPI,也跑不贏大眾理財收益率,造成地下非法提取十分猖獗。而且,公積金能夠跨地區(qū)流動,不僅能夠將資金池做大,而且也將是我國政策性住房銀行建立的一個契機。
目前,住建部公積金司正在研究建立全國公積金中心之間的調(diào)劑中心,但制約公積金像銀行資金一樣流動的體制性、政策性因素很多。首先,該做法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違背。根據(jù)條例,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要想調(diào)劑各地公積金余缺,首先應該修法;其次,公積金中心是地方政府下設的一個政府性質的單位,都希望公積金在彌補社保不足上搭把手,保障房建設、大病救治、補充“低保”、繳學費等方面,公積金使用和提取的口子開得越來越大,地方政府不愿失去控制權。因此,必須要還原公積金在實現(xiàn)住房需求方面“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互助合作精神,隔離與地方政府其他社保支出的關系;最后,公積金以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來實現(xiàn)住房需求,本質上是“房改”不徹底的遺留物,或實物住房福利以貨幣的形式殘留,必須要以財政出資和個人繳納為基礎來還原合作基金的性質,去行政化和聘請市場化的管理者。
編輯:羅韋
關鍵詞:公積金 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