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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宣揚恐怖主義情節(jié)嚴重者或將判刑五年以上
反恐怖主義法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擬建跨部門情報信息運行機制
我國擬建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
反恐怖主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草案)》昨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規(guī)定,建立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和跨部門情報信息運行機制。
擬建立健全恐怖事件應對處置預案體系
草案對有關工作體制機制責任和安全防范、情報信息、應對處置等手段措施作了規(guī)定,是一部包括權力與責任、實體與程序的專門性法律。
在情報信息方面,草案規(guī)定,建立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和跨部門情報信息運行機制,統籌有關情報信息工作。在應對處置方面,草案規(guī)定了建立健全恐怖事件應對處置預案體系,明確了指揮長負責制和先期指揮權,詳細規(guī)定了可以采取的各種應對處置措施。
在國際合作方面,草案規(guī)定了反恐怖主義國際情報信息交流、執(zhí)法合作、國際資金監(jiān)管合作、刑事司法協助等內容。
草案規(guī)定網絡安全管理等措施
在工作體制機制責任方面,草案對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及其辦公室以及軍隊、武警、民兵和相關部門的職責任務作了規(guī)定,并規(guī)定了相應的保障、監(jiān)督和法律責任。
在安全防范措施方面,草案規(guī)定了宣傳教育、網絡安全管理、運輸寄遞貨物信息查驗、危險物品管理、防范恐怖主義融資、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技防物防、重點目標保護、國(邊)境管控與防范境外風險等措施。
■ 背景
反恐向實戰(zhàn)化轉型缺少“專門法律”
據有關部門介紹,近年來,我國反恐怖主義工作適應形勢任務的發(fā)展變化,向實戰(zhàn)化轉型,在反恐怖主義情報、偵查、防范、應急等各方面都有了新的發(fā)展。
但由于沒有系統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目前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仍然存在相關工作體制機制還不夠完善、手段措施不夠有力等問題,需要通過制定專門的反恐怖主義法予以解決、完善。
目前,我國缺少專門的反恐怖主義法,關于反恐怖主義的法律規(guī)定散見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刑法、刑事訴訟法、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等法律中。因此,需要制訂一部專門的反恐怖主義法,完善我國反恐怖主義法律體系。
據介紹,恐怖組織及其活動的國際化,要求加強反恐怖主義國際合作。我國加入了主要的反恐怖主義國際公約,并認真履行國際義務。專門制定一部反恐怖主義法,將有利于我國在國際反恐怖主義合作中把握主動。
■ 解讀
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擬整合反恐情報信息
反恐怖主義法草案提出,擬建立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反恐專家稱,該中心有望對反恐情報信息進行整合。
據反恐專家介紹,我國制定的反恐怖主義法,有望借鑒國外立法經驗。美國2004年制定《情報機構與預防恐怖主義改革法》,改革全美情報系統,設立了一個統管全國15個情報機構的國家情報局,以進一步加強對涉及恐怖主義的情報分析工作,實現信息共享。印度2002年制定《防止恐怖主義法》,授予負責偵聽和調查的機構依法獲取人力情報、技術情報及公開情報的權力。
各國還通過反恐立法擴大職能部門的相關權限。例如,英國2005年制定的《預防恐怖主義法》授權對恐怖嫌疑人使用“控制令”的權力,如禁止嫌疑人使用電話或互聯網、限制行動和出行、限制與指定人的交流,使用電子佩戴器監(jiān)視禁止外出的執(zhí)行情況等。
據專家介紹,各國對恐怖事件發(fā)生后的應急處置也作了相應規(guī)定。如俄羅斯2006年制定的《反恐怖主義法》規(guī)定,可在反恐怖主義區(qū)域實施法律管制,可以限制危險物品流通,限制交通,暫停通信網絡服務等。
各國反恐怖主義法普遍針對重點目標、危險物品、身份信息、涉恐融資、國邊境管理等方面規(guī)定了安全防范措施。例如,德國的《反國際恐怖主義法》規(guī)定,為保證飛行安全,航空機關可與聯邦刑事警察局、聯邦憲法保衛(wèi)局、聯邦情報局、聯邦反間諜情報局等部門廣泛合作,對進入機場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聯邦政府有關部門將加大對在重要設施、敏感部門和敏感崗位工作人員的背景安全審查力度;強調了對能源設施的保護與控制;將指紋、手部或面部生物特征納入公民個人信息征集體系,并存儲于身份證件中。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網絡宣揚恐怖主義判刑五年以上 反恐怖主義法草案 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