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航空公司多賣票剩乘客 飛機站票能忍嗎?
早在2007年,民航總局運輸司曾下發(fā)《關于規(guī)范客票超售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航空公司履行告知義務,對無法登機的旅客提供相應服務并給予一定補償?shù)?,但并未制定統(tǒng)一的執(zhí)行標準。
據(jù)了解,深航、海航、川航等公司,有較為明確的補償及服務標準。一般是提供退票或改簽服務,并按照滯留時間予以一定的補償。
深航:超售現(xiàn)場會給旅客改后續(xù)的航班。根據(jù)改簽航班和原來航班的時間差進行補償。30%、60%、100%,不等票面價格。
東航:超售我們都是安排后續(xù)航班的,賠償是機場方面來和旅客提出交涉。
而在以往,在談到“超售”時,航空公司方面常提出,超售是國際慣例。那么,航空公司方面應不應該為“超售”承擔責任?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專業(yè)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認為,超售屬于一種“預期違約”,航空公司應承擔責任。
邱寶昌:超售是航空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事前就設置一種,預期違約。所以對消費者,對旅客來說是種違約的行為。航空公司為了自身利益,這種做法也不是說不能做,但是一旦超售后,要怎么樣解決,來保障消費者正當權(quán)益和合理訴求?
2007年,我國首例機票超售案,“南航機票超售案”宣判,乘客獲賠違約賠償金1300元。邱寶昌指出,一些補償?shù)淖龇ㄊ呛娇展竞吐每瓦_成諒解,航空公司不應忽視旅客的權(quán)益。
邱寶昌:即便是國際慣例,這是很多航空公司的做法,像在美國、歐盟都存在。而一旦發(fā)生超售,他們安排的很好。一張機票可以的 給免了,半個小時一個小時再安排另一個航班,還給你補償。因為航空公司知道它理虧,一旦發(fā)生操作撞車的話,它是違約,要安排得讓你滿意。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航空公司 超售 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