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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醉酒女司機抓撓咬傷5名警察 涉嫌三宗罪(圖)
原標題:深圳一名醉酒女司機抓撓咬傷警察 涉嫌三宗罪
嫌疑人被強制抽血。深圳特區(qū)報記者 張耀波 攝
記者昨日(12號)獲悉,一女司機喝醉酒后,駕車刮碰倒一輛自行車,騎乘人員與其理論,結果被掛在車窗上拖行200多米后再次摔倒在地,這一幕恰巧被一名下班的交警看到,交警駕駛私家車一路追趕肇事車輛。但是鬧劇并沒有結束,女司機隨后拳打腳踢、抓撓、咬傷5名執(zhí)法人員。
醉酒駕車刮倒自行車
3月10日晚,王某貴(男)、付某娜(女,1986年,河南人)與一些朋友共十余人,在龍崗區(qū)平湖一家飯店聚餐,隨后一行人又到一家KTV唱歌,期間二人都喝了不少酒。聚會結束后,付某娜駕駛王某貴的粵B929SB豐田車送王某貴回家。
“當涉事車輛開到守珍街后,車頭左側與一輛自行車發(fā)生輕微的擦碰,在我們調取的視頻中看到,自行車的騎乘人員顧某并沒有受傷,很快就站立起來,然后扶起了自行車,狀態(tài)正常。”市交警局偵查大隊三中隊中隊長李輝在介紹案情時說,“隨后,顧某與付某娜理論,而付某娜則堅信對方是碰瓷故意摔倒的,顧某表示要報警,付某娜立即發(fā)動車輛加速逃離,而此時顧某的手正抓著車窗,就這樣被拖行了200多米后,顧某再次摔倒在地。”
下班交警追擊肇事司機
與此同時,龍崗交警大隊平湖中隊的交警陳揚城下班駕車回家,剛好目睹了事故的發(fā)生,看到肇事車輛企圖逃逸,憑借著從警12年的經驗和責任感,陳揚城立即駕車追趕,并請求警力支援。在追出1公里左右后,肇事車輛在平湖某小區(qū)門口停下。
記者從事發(fā)時該小區(qū)入口處的監(jiān)控視頻看到,22點20分,肇事車輛出現在門口,后排先下來一名男性乘客,即車主王某貴;付某娜從駕駛位下車,然后準備離開。此時,陳揚城也趕到現場,見到女司機要走,他立刻下車向其表明警察身份,準備控制現場。而就在隨后的5分鐘里,付某娜并沒有配合交警執(zhí)法,而是進行持續(xù)的暴力抗法。
視頻顯示,付某娜不斷的抓撓陳揚城的面部,當陳揚城準備將其控制到保安室時,付某娜拿起保安室內的一個保溫杯砸向陳揚城的頭部。此時,王某貴相對冷靜,只是不斷地在把付某娜拉開。22點25分,付某娜突然再次上車,陳揚城上前制止結果被王某貴抱住,付某娜駕車撞翻欄桿,沖進小區(qū)。
女司機犯“三宗罪”
隨后,增援警力趕到現場,但是付某娜的鬧劇并沒有停止。民警曾吉宗左手被其咬傷,另外有3名配合執(zhí)法的協管員被不同程度抓傷。記者昨日見到陳揚城,其臉部、頸部有多道撓痕,嘴唇及頭部被保溫杯砸腫。
最終,民警控制住付某娜與王某貴,將二人帶往醫(yī)院抽血,在整個過程中,付某娜又兩次將白色塑膠“約束帶”掙開。經過血液酒精檢測,付某娜血液酒精含量為147.66mg/100ml,王某貴血液酒精含量為181.97mg/100ml,均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在整個過程中,付某娜共觸犯了三條法律。”李輝介紹,“首先,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其次,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執(zhí)行職務,涉嫌妨害公務罪;經我們了解,被拖行的顧某仍在醫(yī)院救治,目前臉部縫了9針,傷情鑒定還沒有出來。一旦鑒定為輕傷,付某娜還涉嫌故意傷害罪。”
從刑期上看,危險駕駛罪處拘役1-6個月;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3年以下;故意傷害致使他人輕傷的,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下。在最終法院的量刑過程中,付某娜將面臨三罪并罰。
除此之外,王某貴拒絕、阻礙交警執(zhí)法,被行政拘留10日。
昨天上午,記者在市交警局偵查大隊見到了付某娜,其對事發(fā)當晚發(fā)生的事表示記不清了,但卻十分后悔。“我知道自己錯了,我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會推卸責任。”付某娜說。(深圳特區(qū)報)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醉酒女司機咬傷警察 女司機 碰瓷 暴力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