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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檢方不批捕虐童案養(yǎng)母 公安部打拐辦主任反對
原標題:南京檢方不批捕虐童案養(yǎng)母公安部打拐辦主任反對
南京檢察4月19日消息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檢察院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對于這一決定,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表示反對,稱此舉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頒布的司法解釋背道而馳。
相關報道:養(yǎng)母通過律師致歉
在南京檢察院發(fā)布對李征琴不批捕的決定前,4月16日,浦口區(qū)檢察院就是否批捕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據(jù)了解,在聽證會上,李征琴委托辯護律師發(fā)表了致歉信,“日前因孩子犯的一個小錯誤,我一時情緒失控,將孩子打傷,事后我非常后悔,并感到深深的自責。”致歉信中,李征琴向孩子、親生父母及社會公眾道歉,并表示將用關愛彌補過失。
據(jù)央視報道,出席聽證會的19人中,除7人未作明確表態(tài),其余12人均建議不予批捕。據(jù)了解,多數(shù)與會者不建議批捕出于對孩子今后的身心健康考慮。
有律師分析,養(yǎng)母李征琴的行為不具備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且取得了親生父母的諒解,檢察院可能結合孩子的家庭情況和親子關系考慮,做出不批捕的決定,“不批捕不意味著法律程序結束,養(yǎng)母可以被取保候審或監(jiān)視居住。”
生母相信養(yǎng)母會接受教訓
男童的養(yǎng)母李征琴和生母張傳霞是表姐妹關系。李征琴被刑拘后,孩子一直由張傳霞照顧。
昨日,張傳霞表示,孩子仍由她帶著在學校附近的旅館居住,通過記者她才知道“表姐沒有被批捕”。
“這對孩子和我來說都是個好消息。”張傳霞稱,雖然孩子仍希望和養(yǎng)父母生活在一起,但事發(fā)后到現(xiàn)在,她始終沒有和孩子養(yǎng)父聯(lián)系,“在等事情的結果。”
對于表姐的道歉,張傳霞表示接受,“這件事對她來說是個教訓,我相信她以后肯定不會再打孩子了。”
對于孩子的未來,張傳霞說她需要再等等,“畢竟孩子希望留在南京上學,我們老家的學校,6個班就70個孩子,和南京的條件沒法比。”
昨日,浦口區(qū)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上周,他們已經(jīng)聯(lián)系了孩子的養(yǎng)父和生母了解情況,針對孩子的心理輔導一直有一個工作組在開展。今日,浦口區(qū)政府、民政、教育等多部門將會對孩子未來的生活學習進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男童養(yǎng)母這么說:我表姐犯了什么法?打小孩很正常
新京報:你覺得表姐打孩子這種教育方式合理嗎?會不會給他身心帶來傷害?
張傳霞:這在農(nóng)村挺常見的,也沒覺得會造成多大傷害。
新京報:在你看來,對孩子成長最重要的是什么?
張傳霞:給孩子好的環(huán)境、好的教育吧。我給不了,表姐有條件,能給孩子這些。
檢方:不批捕的四點理由
昨晚9時,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發(fā)布《關于李征琴故意傷害案的幾點不捕理由》一文,全文1800余字,詳細解釋了對李征琴不予批捕的四點理由:
一、 逮捕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并不等同于刑事處罰。本案中,李征琴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故意傷害罪,理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逮捕僅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否逮捕不會影響對其刑事責任的認定,逮捕并不意味著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刑事處罰,不逮捕也不意味著宣告犯罪嫌疑人無罪。
二、 對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李征琴無逮捕必要。目前全案基本證據(jù)已得到搜集、固定,不需要再通過對李征琴采取羈押的方式進行調查取證。
三、 李征琴為了教育子女采取了不當?shù)姆绞?,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fā)生。但與其他故意虐待、無端毆打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所差異,其主觀惡性也相對較小。
四、 不批準逮捕符合各方當事人意愿。本案被害人向我們表達了想見媽媽的意愿,被害人親生父母向我院表示不希望批捕李征琴。
編輯:羅韋
關鍵詞:孩子 批捕 李征琴 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