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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友熱議人販子一律判死刑 分析稱或致被拐兒童陷險境
在社交媒體上大量轉(zhuǎn)發(fā)的一張圖——“拐賣兒童判死刑!”。
6月17日,朋友圈突然被廣大網(wǎng)友刷屏:“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 !”相關話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爭議,大量網(wǎng)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臺表態(tài)支持一律死刑,法學界、社會學界則多從專業(yè)角度提出反對意見。事實上,拐賣婦女兒童情節(jié)嚴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國不是沒有先例;至于“是否該一律判死刑”,則成為爭論的焦點所在。
法學博士姜曉妍女士稱:作為一個孩子的媽媽,我個人非常非常憤恨人販子!可是,正因為學過幾年法律,讓我學會理性、客觀的看待問題。首先,死刑對犯罪的震攝力非常有限,故意殺人罪的首選是死刑,可現(xiàn)實是故意殺人的犯罪無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販一律死刑,那人販子就會成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國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險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難;最后,我學程序法的,在心里對犯罪嫌疑人有一種無罪推定情結,不管多么罪大惡極的嫌疑人都要給予辯護的機會,而不能一律判死。
法學博士齊曉伶:因為人販一旦即將被抓,就會面臨死刑,亡命之徒會怎么對待手無縛雞之力的孩子?帶著一起被抓?孩子得到解救?
廣州律師張慧:犯罪分子應該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應該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原則,簡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輕罪輕判,罰當其罪,罪刑相稱。不應該一刀切、所有的人販子都應該判處死刑,應該根據(jù)具體的犯罪情節(jié)來做判斷?,F(xiàn)實中,有不少人販子販賣的兒童,是由其親生父母主動出售的,人販子在中間起中介作用。并且,從世界各國的經(jīng)驗來看,通過嚴刑峻法來震懾犯罪,不是最好的辦法。不是說法律越嚴苛,犯罪行為就越少發(fā)生。也就是說,死刑未必能根治人販子問題。“從世界其他國家的經(jīng)驗來看,很多國家死刑廢除后犯罪率并沒有隨之增加,而是降低了。廢除死刑也是世界范圍內(nèi)的大趨勢,我們國家近年來實際上也在減少死刑。”
知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副院長顧永忠教授:對于非暴力犯罪判處死刑,要盡早爭取廢除。“刑法的威懾力實際上是有限的,殺人要償命,但自古以來殺人的事從來沒有斷過。關鍵是作案的人沒想到犯案后就會被追究。刑法的威懾力不是沒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它不是萬能的。”
編輯:曾珂
關鍵詞:販賣兒童判死刑 人販子一律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