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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少女被圍毆脫衣 警方介入調(diào)查
降低刑責年齡有效嗎
專家稱目前對不良行為缺乏有效懲戒
針對近期頻繁發(fā)生的校園暴力事件,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副主任陳里在接受采訪時稱,“建議刑事責任能力年齡應該提前,現(xiàn)在的孩子12、14歲什么都知道。”
其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校園暴力的制約和打擊過于落后和偏輕,從美國的經(jīng)驗來看,校園暴力重到可以判終身監(jiān)禁。而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劃分是14周歲以下完全不負刑事責任,16歲才開始負刑事責任。
很多校園暴力事件最后不了了之,“原因還在于打擊的手段太少,打擊的力度太弱,司法機關沒有手段沒有執(zhí)法依據(jù)”。
王麗娟法官對此表達了同樣的看法。根據(jù)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目前對于犯罪的未成年人,情節(jié)輕微的不予起訴或者暫緩起訴。
此舉一方面保護了未成年人的權(quán)益,但另一方面卻使得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難以得到有效懲戒。
曾經(jīng)在北京,會將部分出現(xiàn)過嚴重劣跡的未成年人送到工讀學校,但出于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王法官介紹,目前海淀已經(jīng)將工讀學校改為海淀寄讀學校,并且入讀要求必須原學校,未成年本人以及監(jiān)護人同意。
因此,觸犯法律卻沒有被起訴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學校進行約束和規(guī)范,這對不良行為懲戒難以達到理想效果。王麗娟說,在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懲戒手段方面,目前法律規(guī)定存一定缺失。
王麗娟介紹,目前海淀公檢法系統(tǒng)籌備建立一個未成年人關護基地,將一些有違法犯罪行為,但被暫緩起訴的未成年人送到該基地觀察教育,再視其行為作下一步對策,“希望能成為有效懲戒手段的補充。”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永新初中生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