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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勇被殺兩天后王林與嫌犯見面 多份協(xié)議曝光
鄒勇被殺后王林見過嫌犯
今年6月初,王林及家人找到黃鈺剛要錢,黃躲著不見。此后,黃鈺剛帶了浙江溫州人劉峰來認識王林,稱劉峰是“某高官親戚”,將鄒勇繩之于法后,要王林“看著辦”。
華西都市報記者獲悉,鄒勇在7月9日綁架當天即遭殺害,2015年7月12日晚,王林與在劉峰深圳見過面,13日下午,王林乘高鐵從深圳前往宜春,準備參加18日的老知青聚會。14日凌晨4時左右被萍鄉(xiāng)警方從賓館帶走,5時左右警方向王林家屬下發(fā)涉嫌“非法拘禁罪”通知書。
接受委托的并非黃鈺剛一人
同樣,針對調(diào)查鄒勇,并非黃鈺剛一人,接受王林委托的還有李某某。
據(jù)王林家人稱,李某某也是黃鈺剛介紹王林認識,自稱中央某部工作人員,稱能辦理鄒勇的事宜,在收取了王林的巨額錢財后,一直沒有辦事,王林找李某某要錢也未果。
王林與李某某兩人簽字的“合同”稱:我與李某某達成協(xié)議如下:①把鄒勇抓起來,②中國媒體包括央視為我平反,③把鄒勇判重刑。以上達到目的,按約定付款。日期為2014年4月。簽字人王林,李某某。
李某某簽字的一份“收條”:今收到王林大哥記者費用壹佰陸拾萬人民幣(現(xiàn)金)。收款人:李某某。日期為2014年12月22號。
對于鄒勇
王林與黃鈺剛等人約定了啥?
2014年4月
王林與李某某兩人簽字的“合同”稱:“我與李某某達成協(xié)議如下:①把鄒勇抓起來,②中國媒體包括央視為我平反,③把鄒勇判重刑。以上達到目的,按約定付款。簽字人王林,李某某。”
2014年12月17日
王林簽字并有紅手印的“承諾書”稱:“我本人王林委托林某某、黃鈺剛倆人辦理鄒勇案件事宜的費用,共計現(xiàn)金人民幣捌佰萬元整,現(xiàn)金分兩期支付,1、免去鄒勇人大代表身份后三天內(nèi),支付肆佰萬元整,2、公安機關(guān)抓捕鄒勇歸案后,三天內(nèi)付清肆佰萬元整,否則本人承擔一切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承諾人:王林。”王林與林某某、黃鈺剛的“委托書”
委托事項稱:“一、調(diào)查核實鄒勇在萍鄉(xiāng)市開辦供煤場,組織社會閑雜人員充當打手,欺行霸市,把競爭對手打傷、打殘、打死等人證、物證。二、調(diào)查鄒勇利用與原鐵道部領(lǐng)導的關(guān)系,承包了當?shù)氐蔫F路工程,而后轉(zhuǎn)包,完工后拒不結(jié)算給工頭。擴建供煤場工程,也是完工后拒不結(jié)算工程款。三、調(diào)查鄒勇利用金錢、美女拉攏腐蝕某些官員,迫使當?shù)啬承┕賳T充當他的保護傘。四、調(diào)查鄒勇多重國籍身份。”
2014年12月22日
李某某的一張收條稱:“今收到王林大哥記者費用壹佰陸拾萬人民幣(現(xiàn)金)。(注)記者材料見報此條作廢。”
2015年2月13日
黃鈺剛的一份“還款承諾書”稱:本人黃鈺剛承諾2014年7月28日王林委托辦事前期費用人民幣貳佰萬元整,另有伍拾萬元整,共計人民幣貳佰伍拾萬元整,以上數(shù)項定于2015年5月30日前分批付清。承諾人:黃鈺剛。(華西都市報記者羅道海)
編輯: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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