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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 河南推行異地管轄改革 原告勝訴率提高近兩成
推行半年受案數(shù)量增長24.6%
河南省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改革,源于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司法改革思路。
《中共中央關(guān)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探索建立與行政區(qū)劃適當(dāng)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quán)檢察權(quán)。
在袁永新看來,“民告官”案件的被告是行政機關(guān),由于現(xiàn)行體制的原因,法院人財物受制于地方,行政審判長期面臨行政機關(guān)的各種干預(yù),成為影響案件公正的重要因素。
耿海建是登封市一名普通市民,也是一起行政案件的當(dāng)事人。他打行政官司的時候,身邊的朋友都說,打官司沒用。因為法院也是聽政府的,所以有了冤屈要找“市長”,不能找“院長”,“院長”聽“市長”的。
耿海建的擔(dān)心不無道理。
信陽市中院行政庭庭長李德如坦言,很多人把行政庭叫做“麻煩庭”,因為行政案件干擾大,法官不敢大膽工作,群眾信訪而不信法。一位基層行政庭的法官曾和他聊道,以前有一個案件,村民告政府,立案后村民仍繼續(xù)信訪。問為什么,村民說,去信訪就是要讓有關(guān)部門給法院施加壓力。
在河南省推行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后,這種現(xiàn)象有了很大的改觀。
袁永新為新京報記者提供了一組數(shù)字。在受案數(shù)量方面,推行改革前的去年上半年,河南全省法院受理一審行政案件5735件,而下半年推行異地管轄后,這一數(shù)字變?yōu)?146件,比上半年增多1411件,增幅24.6%。
其中,縣級以上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受案數(shù)量增長更為明顯。去年下半年,河南省法院受理此類案件2085件,比改革前的上半年多出959件,增幅85%。
不僅受案數(shù)量有較大提升,“民告官”案件中,原告的勝訴率也有明顯增長。
袁永新稱,2013年,全省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原告勝訴率為10.18%。從去年7月到今年6月,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改革一年間,全省法院一審審結(jié)異地管轄案件3638件,依法判決原告勝訴1039起,原告勝訴率為28.56%,高出18%。
編輯:鞏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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