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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反拐工作情況良好:買方入刑從源頭減少犯罪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三五”規(guī)劃建議提出全面放開二孩政策,迅速成為街頭巷尾熱議的話題。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全面放開二孩減少了收買需求,有利于打拐工作。
近年來,公安部高度重視打擊拐賣犯罪工作,通過落實國家反拐行動計劃,開展全國打拐專項行動,建立偵辦拐賣案件責任制、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和來歷不明兒童摸排比對機制,抓獲大批人口販賣分子,解救大量被拐婦女兒童,有力遏制了拐賣犯罪的發(fā)展蔓延。
陳士渠說,通過這些年的努力,打拐反拐工作總體情況良好,犯罪分子采取盜竊、搶奪等方式拐賣兒童的案件發(fā)案低、破案率高,國內(nèi)女性被拐賣為人妻的也較少,從這兩方面看已經(jīng)接近于“天下無拐”,買方入刑后更是從源頭上減少了拐賣犯罪的發(fā)生。
打破買方無罪錯覺
刑法修正案(九)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后,公安機關對新發(fā)生的拐賣案件,將在解救受害人的同時,依法追究買主刑責,“買方無罪”的錯覺徹底被打破。
以往,公眾對于收買婦女、兒童者刑罰的認知,停留在刑法第241條第6款的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條款的出發(fā)點是有利于對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解救,卻往往成為買方逃脫法律制裁的出口。
陳士渠解釋說,這個條款的存在,實際上使很多買主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虐待買來孩子的買主不多,阻礙解救的也不多,如此規(guī)定表現(xiàn)出對買主打擊力度的不足。多年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屢打不絕的一個主要原因在于,原來的刑法規(guī)定買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責任。這給很多人造成“買方無罪”的錯覺,以致形成買方市場。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陳士渠認為,刑法此次修改對于打拐工作具有里程碑意義,有助于消除買方市場,源頭上減少拐賣犯罪發(fā)生。公安機關將以此次刑法修改為契機,全面加大對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的懲治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買方市場,力爭早日實現(xiàn)“天下無拐”。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打拐反拐 買方入刑 拐賣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