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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建設誠信中國
隨著城鎮(zhèn)化推進,我國正從“鄉(xiāng)土中國”的熟人社會向“城市中國”的陌生人社會轉變。社會轉型期,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以及商業(yè)欺詐、制假售假、偷逃騙稅等不守信行為時有出現,反映出信用體系建設亟待加強。
國務院下發(fā)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綱要(2014-2020年)》提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直接作用于各個社會主體信用行為,是社會信用體系運行的核心機制。這意味著要靠制度、靠懲戒來保障社會信用體系運行。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先后出臺規(guī)定,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嚴懲失信行為。例如,江蘇和廣西等地都已規(guī)定失信者不能報考公務員。
市場經濟本質是信用經濟。就在本月,發(fā)改委等38個部門聯合簽署一份失信企業(yè)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形成覆蓋30多個領域的90多項懲戒措施。由此可見,信用體系建設正在逐步完善,并在社會治理中發(fā)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公民和市場主體應充分認識到,中國必將加速邁入誠信社會的門檻。在誠信社會中,誠實守信能降低交易成本,失信違約將處處受限、得不償失。
最新數據顯示,央行征信系統已收錄8.7億自然人的信用數據。對公民個人來說,要清醒認識到大數據時代,失信不是沒人管,而是管理更嚴格、更精準。一旦形成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因此,每個公民都應不斷提高誠信意識,從現在做起,重視、珍惜、愛護自己的信用記錄,自覺用誠信標尺約束自身行為。
人無信不立,業(yè)無信不興。誠信中國建設正在提速。只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充分發(fā)揮失信懲戒這把利劍的作用,讓守信者順利前行,讓失信者寸步難行,就能不斷提升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推動社會治理邁上新臺階。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信用體系 誠信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