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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權益”需剛性維護
近日,河南商丘某學校勞動合同曝光,其中規(guī)定育齡女教師若因懷孕導致下學期不能工作或中途辭職者,需為其他代課老師支付代課費、招聘費。這種侵犯女性生育權的“奇葩”合同條款,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
這種做法,明顯違反了勞動法規(guī)?,F(xiàn)實中,一些用人單位常處在強勢一方,職工對某些“霸王條款”往往只能忍氣吞聲。這提示我們,除了呼吁員工積極主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外,相關職能部門也應主動作為,以剛性的執(zhí)法提高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督促其規(guī)范招聘、依法用工,切實營造良好的用人環(huán)境。
女性生育不該也不能成為職場“攔路虎”。尤其是在落實全面兩孩政策的背景下,女性職工生育權關系重大,必須依法予以保障。從這個意義出發(fā),無論是“體制內(nèi)單位”還是民營機構,也無論勞動合同是一年一簽還是多年一簽,只有牢固樹立遵法守法意識,認真呵護“她權益”,女職工的天空才會更加蔚藍。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河南商丘 學校勞動合同 女性生育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