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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回家撞上妻子幽會 丈夫持劍捅死情敵
上班后,臨時決定回家拿車鑰匙,竟意外撞上妻子與人幽會。沖動之下,濟南一男子持劍捅刺情敵,導致對方肺部被刺穿后失血過多身亡……近日,該案件在濟南中院開庭審理,諸多細節(jié)也在庭審中逐一被披露。
庭審現(xiàn)場 曾以故意傷害立案 后以故意殺人案起訴
24日,濟南中院刑事審判庭。14:00,距離魯峰(化名)故意殺人案開庭還有半小時,但通往法庭的狹窄過道上早已擠滿前來旁聽的市民。
臨近開庭,因旁聽人員太多,十幾名趕來旁聽的法學院學生被阻攔在法庭外;另有一名自稱當事人朋友的男子,原本已進入到法庭,卻因法警聞到其嘴中有酒味,被責令立即離開現(xiàn)場。
14:30,審判長宣布案件正式公開審理。一陣鐐銬聲后,被告人魯峰被帶上法庭。身穿灰衣灰褲的他,個頭不高、身材偏瘦,雖然只是年近五旬,但頭發(fā)已經花白。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起訴書。2015年9月24日,被告人魯峰出門上班,后因要拿鑰匙臨時返回家中,不想正碰上妻子黎紅(化名)與情人錢海在臥室內幽會。見此情景,魯峰到書房拿了一把工藝短劍,隨后與錢海發(fā)生沖突,將其身上多處捅傷。事發(fā)后,魯峰讓黎紅撥打120、自己則撥打110報警投案。120急救人員趕到現(xiàn)場后,發(fā)現(xiàn)錢海失血過多不治身亡。隨后,魯峰被民警帶走。
根據法醫(yī)鑒定報告顯示,錢海身中三劍,其肺部被刺穿,后因失血過多、多臟器衰竭死亡。
據公訴人介紹,最開始該案定性為故意傷害案,但隨著案件的深入調查,公訴方認為,該案更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遂以故意殺人案起訴。
被告自述 當時并沒有想殺人 揮舞短劍時不小心捅傷
公訴人:你出門上班,因何返回家中?
魯峰:我出門騎著自行車,回家是想換電動車。
公訴人:當時怎么進的門?
魯峰:我自己開門進去的。
被告人自述,案發(fā)當天早上,他出門上班,妻子還給他做了早飯。后因工作要外出,覺得騎自行車路途太遠,就打算回家換電動車。魯峰進入臥室后,看到妻子與一陌生男子衣衫不整在幽會,隨后與陌生男子發(fā)生打斗。后來,他才知道陌生男子是錢海。
面對公訴人及審判長的訊問,魯峰一再表示當時并不想殺死錢海。當時魯峰感覺對方比自己高大,就想拿家中的木棍來防衛(wèi),但并未找到。這時,錢海拿起飲水機向他投來,魯峰跑到書房看到桌上放著之前買的工藝短劍,在揮舞的過程中不小心捅傷了錢海。
審理中,公訴人還提供了魯峰妻子黎紅的一段證詞。其證明,她與錢海之前是同事,后來產生了感情,近幾年二人一直保持著地下戀情,丈夫魯峰對此并不知情。命案發(fā)生前,家中的下水管壞了,她跟魯峰說了幾次,但魯峰一直沒找人修理。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