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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北京街頭電動二輪車多超速行駛:8秒通過百米路段
電動二輪車在長安街逆行。京華時報記者趙思衡攝
市交管局日前發(fā)布電動車禁行新規(guī):從下周一(4月11日)起,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十條道路除自行車外,禁止電動二輪車等非機動車通行。昨天市交管局解釋稱,雖然電動二輪車在部分道路禁行,但可以借助禁行道路穿行。此外,目前市場上存在大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超速、超重電動二輪車,如遇交通事故糾紛,這些電動二輪車往往會被鑒定為機動車。對此,市交管局解釋稱,這些超標電動二輪車也必須遵守禁行新規(guī)。
昨天下午晚高峰,京華時報記者探訪了禁行路段中的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路段,府右街路段,建外大街(國貿橋至建國門橋)等路段,發(fā)現(xiàn)電動二輪車超速駕駛、闖紅燈、逆行等行駛亂象多。多數(shù)電動二輪車主表示,禁行后會選擇繞行。
□釋疑
穿行禁行的十條道路不受處罰
根據(jù)此次市交管局發(fā)布電動二輪車禁行新規(guī),電動二輪車受限的幾條大街多集中在長安街、長安街延長線及周邊部分道路。這些道路有很多垂直交叉的連接道路,很多電動二輪車騎行者擔心,在穿行禁行道路到對面去的時候,會被交警攔截。
那么到底是否可以橫穿?昨天市交管局解釋稱,雖然電動二輪車在部分道路禁行,但可以借助這些禁行道路穿行,交警部門查處的只是在10條大街上通行的電動二輪車,對于從路口經過的電動二輪車不會查處。比如,在東西向的長安街上,電動二輪車可以從南北向橫穿長安街。
所有電動二輪車都須遵守新規(guī)
交通事故中,電動二輪車被認定為機動車的案例,已經不在少數(shù)。根據(jù)相關標準,電動二輪車質量大于40KG,最大時速超過20公里,不具備腳踏騎行功能,應認定為摩托車,也就是機動車。而根據(jù)此次市交管局發(fā)布電動二輪車禁行新規(guī),所禁止通行的是非機動車,那么這些超重、超速的電動二輪車,是否也在規(guī)定約束范圍內?
對此,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被禁行的電動二輪車既包括質量和行駛速度超過國家標準的電動二輪車,也包括符合國家標準電動二輪車。同時,市交管局介紹,此次禁行路段都位于城區(qū),這些地段的公共交通系統(tǒng)十分完善,市民可以選擇公共交通,不會影響正常出行。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