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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患兒被“克隆”
李小璐被騙捐
3月26日,一個名為@希望盼望寶貝康復的微博賬號求助,稱自己孩子生重病。隨后,演員李小璐轉發(fā)其微博并為其捐款,誰知道這個微博賬號竟然是個“李鬼”,盜用真正的患兒媽媽苗女士的微博內容來行騙。此事經華西都市報報道后,引發(fā)全國網(wǎng)友關注。
4月8日,福建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公安分局在莆田市西天尾鎮(zhèn)抓獲涉嫌電信網(wǎng)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從中查獲系列電信網(wǎng)絡詐騙案300余起,其中演員李小璐被詐捐一案也告破。據(jù)莆田警方消息,郭某從2011年開始進行網(wǎng)絡詐騙活動,5年間騙了300多人。
有|法|可|依
新慈善法:允許個人求助騙捐將被追責
今年兩會期間,慈善法獲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將于9月1日起施行。其中,“慈善捐贈”章節(jié)有條款:捐贈人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解讀:草案并沒有禁止個人求助。本人、家庭成員、近親屬遇到了困難,向社會募集錢物解燃眉之急,草案對此并不禁止。法律沒有禁止個人求助行為。
另一方面,慈善法草案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不得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
而就在今年1月,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犯詐騙罪判決被告人楊彩蘭有期徒刑三年,處罰金8000元,沒收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機一臺。楊彩蘭曾在微博中謊稱父親在天津港爆炸事故中去世,博取網(wǎng)友同情,獲網(wǎng)友“打賞”96576.44元。
這與《新慈善法》的相關規(guī)定相符——今后,騙捐將被追責。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