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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闖紅燈者“特寫”是執(zhí)法“闖紅燈”
4月15日晚9時(shí),微信公號(hào)“黃浦公安”開設(shè)“曝光臺(tái)”欄目,以照片配文的形式,曝光了12位闖紅燈的行人,并將其正面頭像放大。這是自3月24日上海開展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行動(dòng)以來,首次以此方式曝光行人闖紅燈的違法行為。
對(duì)于“中國式過馬路”,不少地方都采取了治理措施,如在北京,不聽勸導(dǎo)或被罰款10元;深圳最高罰款100元……有城市還將違法記錄納入誠信體系。如果說,罰款等還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法定罰則之內(nèi),那法未授權(quán)的“公開曝光”則有違法之嫌。尤其是將被曝光人正面頭像放大后公開,有示眾意味。要知道,別說闖紅燈,就是涉嫌犯罪者,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面部都得打馬賽克。正因如此,網(wǎng)上質(zhì)疑的聲音一大片。
行人闖紅燈,處罰不是問題,但前提得是“依法”。這道理雖舊,可就該事件,恐怕還得重申。
□印榮生(公務(wù)員)
編輯:劉文俊
關(guān)鍵詞:黃浦公安 闖紅燈 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