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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象牙“幕后主使”當庭稱無罪
其弟弟與首都機場一員工因走私價值百萬元象牙制品獲刑;稱對方指證不實
昨日,涉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的楊某,在四中院受審時否認指控。通訊員 張偉 攝
楊某所涉案件中查獲的象牙及其制品。
弟弟和首都機場一名員工走私象牙獲刑,自己也被指控涉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的楊某,昨日上午在四中院受審時,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全盤否認,稱同案的機場員工對他的指證不實,辯護人也作無罪辯護。
據(jù)指控,被告人楊某指使弟弟小楊用行李箱攜帶31件象牙制品,乘坐ET906航班從多哥共和國洛美市出發(fā),在亞的斯亞貝巴轉乘ET604航班,于2012年9月30日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T2航站樓,并將托運行李中兩個裝有象牙制品的電腦包帶入海關監(jiān)管區(qū)內(nèi)男廁所,交給受楊某指使前來接應的北京首都機場動力能源有限公司職員梁某,并利用梁某持有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控制區(qū)通行證的便利,逃避海關監(jiān)管。
梁某的同事作證稱,案發(fā)當日他和梁某去首都國際機場T2航站樓隔離區(qū)的男廁所接“東西”。他和梁某進入該男廁所時各拿了一個電腦包。走出廁所15米后,被海關人員攔住。
該名同事說,他到海關辦公室才知道梁某讓其帶出來的東西是象牙。
經(jīng)鑒定,上述象牙制品為現(xiàn)代象科象牙制品,凈重24公斤,價值人民幣100余萬元。梁某和小楊此前因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楊某于去年12月2日被歸案。庭審中,楊某對指控事實始終予以否認,并對出示的證據(jù)逐一發(fā)表了反駁意見,稱他確實認識梁某,但梁某此前受審時關于對他的指證均不實。楊某的辯護人也當庭發(fā)表了無罪的辯護意見,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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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機場去年查獲象牙1895件
進出口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chǎn)品,應向海關提交證明書
據(jù)首都機場海關統(tǒng)計,2015年,首都機場海關累計查獲瀕危動植物案件149起,僅象牙制品就查獲了1895件,200余公斤。此外,還查獲了犀牛角、豹皮、穿山甲片、玳瑁殼等各類瀕危動植物制品712件。
據(jù)了解,按照《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口或者出口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chǎn)品的,應當向海關提交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接受海關監(jiān)管,并自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nèi),將海關驗訖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副本交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備案。
非法進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jù)《刑法》規(guī)定,走私國家一級和二級保護動物等瀕危動物制品,走私價值小于20萬元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金;走私價值20萬元至100萬元的,處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金;走私價值大于100萬元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犯罪情節(jié)的,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記者王巍)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走私象牙 象牙制品 首都機場 私珍貴動物制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