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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份出臺無戶口人員落戶細則 多地禁設前置條件
強調禁設任何前置條件
在細化人員分類、明確落戶政策的同時,多地還明確要求,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guī)定的任何前置條件。
山東提出,堅決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的任何前置規(guī)定或附加條件;河北、江西、廣東、江蘇等地提出,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guī)定的任何前置條件;陜西的表述則為“取消不符合戶口登記規(guī)定的前置條件,及時辦理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
此外,一些地區(qū)還對某類無戶口人員落戶程序進行了細化。以“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為例,國務院辦公廳的上述意見明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可以憑《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對于“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的落戶程序,絕大多數地區(qū)的規(guī)定與國家版的意見完全一致,但也有部分地區(qū)的落戶程序略有不同。如,吉林明確,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原則上由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憑社區(qū)(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辦理落戶手續(xù)。對無法判定或經民警調查未能核實相關情況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無戶口人員落戶細則 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