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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千萬元以上大案基本都是臺灣詐騙集團實施
“我們分為一線、二線和三線。”簡某供述,他們自稱“公司”,老板和骨干成員都是臺灣人,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一線人員冒充郵局、快遞公司、電信公司等;二線人員冒充公安民警;三線人員冒充檢察官或者金融部門的人;另外還有負責招募詐騙人員、技術維護、獲取受害人個人信息的人員。
辦案民警介紹,詐騙分子通過網(wǎng)絡改號電話與受害人聯(lián)系,顯示為大陸政府部門或公檢法機關的電話。一旦受害人被誘騙將資金轉入指定的銀行賬戶,金主(團伙老板)就指揮臺灣的“水房”(轉賬窩點),通過網(wǎng)銀將資金以金字塔狀層層分解到若干個賬戶,組織若干臺灣“車手”(取款人)在臺灣瘋狂取款。金主拿到贓款后再按照約定比例,給電話窩點、“水房”“車手”等發(fā)“工資”。
與犯罪分子在境外實施的電信詐騙案件相比,境內電信詐騙案件的作案人員多是個人或小作坊方式,有些地方以親戚同鄉(xiāng)關系為紐帶,形成地域性職業(yè)犯罪群體。
公安部數(shù)據(jù)顯示,境外電信詐騙犯罪主要是臺灣人組織實施,占大陸電信詐騙案件總數(shù)的20%,損失的50%。千萬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都是臺灣電信詐騙集團實施。
編輯:楊嵐
關鍵詞:詐騙 電信 臺灣 臺灣詐騙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