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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年惡性殺人案改判無期 "未成年"不是護身符
未來網北京9月27日電 “對于多次實施犯罪的不滿14周歲的青少年,在其年滿14周歲之后又實施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時,以前的多次違法犯罪記錄,可作為刑罰輕重的參考。”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研究員彭新林教授接受未來網記者采訪時表示,“若未成年人一貫表現差、屢教不改,以前有實施過多次違法犯罪記錄的,當然可以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重處罰?!?/span>
未成年人變“殺人魔頭”震驚社會
日前,山東省東營市一所警察學院特警班的未成年學生扈強因持刀捅死同學曾被判有期徒刑17年,后來因檢察院抗訴,日前,扈強被改判為無期徒刑。此案的改判結果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這是一個什么樣的案子?殺人者是個什么樣的孩子?什么情況下,14歲的孩子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3年12月1日,14歲的扈強持刀將同學捅死。同年7月,他持刀將另外一名同學捅成重傷的案子還在鑒定期。距離上次事發(fā)不足5個月,扈強再次持刀將同學捅死。
2014年12月30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扈強有期徒刑17年。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日前,扈強被改判無期徒刑。
東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扈強把國家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政策當作他知法犯法的“護身符”。
兩次犯案都體現了扈強人身危險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觀惡性極深,且死者親屬強烈要求對其從重處罰,法院決定改判扈強無期徒刑。
記者梳理發(fā)現,2016年還有幾起影響比較大的未成年人惡性案件。
2016年7月18日,廣西岑溪市誠諫鎮(zhèn)石橋村一個13歲的少年殺害分別為8歲、7歲和4歲的兒童,性質相當惡劣,因他不滿14周歲免于刑罰,僅被送收容所教養(yǎng)3年。
2016年6月13日晚9點左右,四川阿壩藏族自治州金川縣毛日鄉(xiāng)中心校的教師楊冬玲在回住處的路上,被一個13歲的少年方某迎面潑上汽油,被燒成“碳人”。年幼的方某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當地警方把他交給其父看管。為防止兒子再闖禍,方某的父親用一根鐵鏈將肇事的兒子鎖在家里。
2016年1月18日,剛剛出獄2個月的廣西青年韋某木在廣州番禺奸殺一名11歲的女童。據媒體報道,2010年13歲的韋某木掐死同村一名男童,因案發(fā)時韋某木不滿14歲,未承擔刑事責任;2011年,14歲的韋某木又在家鄉(xiāng)持刀捅傷女童,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韋某木被減刑釋放后來到廣州市番禺區(qū),再次奸殺女童。據村民講,韋某木無直接證據的傷害孩童事件還有4宗,造成2死2傷。
對于韋某木的行為,彭新林評價“可謂劣跡斑斑、毫無悔改,罪行極其嚴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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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韋某木案件性質極其惡劣 應當判處死刑
韋某木的種種惡行會對其量刑有何影響?
彭新林認為,根據韋某木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韋某木屬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改造可能性微乎其微,且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幼童、幼女,社會危害極大,理當適用死刑。
“對于韋某這樣所犯罪行特別嚴重、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該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韋某木涉嫌將一名11歲女孩性侵后殺害時,其已滿18周歲,不屬于未成年人,不存在不能適用死刑的問題?!迸硇铝盅a充道。
編輯:曾珂
關鍵詞:14歲少年殺人 改判無期 未成年不是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