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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鄉(xiāng)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明確
日前,我省印發(fā)《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城鄉(xiāng)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應滿足基本生活所需,并綜合考慮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教育等所需費用確定,分別不低于當?shù)爻青l(xiāng)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意見指出,照料護理標準應按照差異化服務原則,分為自理標準、半護理標準和全護理標準三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不低于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20%;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80%。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需同時具備)的城鄉(xiāng)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原農村五保供養(yǎng)對象、城市“三無”人員,轉為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的,可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按規(guī)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說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以及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情況,并簽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委托書。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城鄉(xiāng) 人員 特困 困人 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