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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處罰法修訂稿:公共場所攜仿真槍可拘十天
3 疏于管理致使信息泄露將處罰
去年,多起大學(xué)生遭到電信詐騙后死亡的事件受到廣泛關(guān)注,其背后暴露出個人信息保護缺失等問題。
征求意見稿第五十七條專門就此新增規(guī)定,其中包括疏于管理致使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將受到處罰。
規(guī)定為,非法獲取、持有、使用、出售、提供、傳播公民個人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wù)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因疏于管理,致使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較重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編輯:梁霄
關(guān)鍵詞:治安 處罰 修訂稿 公共 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