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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為讓兒子在上海高考 離婚改嫁大29歲本地老頭
發(fā)展
女子以妻子名義起訴 一份《承諾書》出現(xiàn)
最終,這件事鬧到了法院,詹女士將丈夫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告上法院,理由是他們不告訴陳老伯葬禮的時間和墓地的位置,而且死后留下96萬余元遺產(chǎn),陳老伯沒有子女,而她與陳有合法的婚姻關系,作為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應由她來繼承陳老伯的全部遺產(chǎn)。
“鄭重聲明這次和你辦理結(jié)婚登記,是為兒子王某某能在上??即髮W所辦手續(xù),感謝你的幫忙和支持。雙方婚前婚后財產(chǎn)歸各自所用,以后各方的財產(chǎn)對方無權享用和支配。雙方生活各不相干,對方也無權過問個人的隱私,更不得提不合理的要求,一切以兒子為中心……承諾人:王某、詹某、陳某某。2013年10月17日。”就在庭審期間,一份《承諾書》由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向法院遞交,在這份《承諾書》上,三人約定各自財產(chǎn)歸屬。
結(jié)果
女子分得25萬元 老人的弟妹得大頭
法院信息披露,法庭上,陳老伯弟弟妹妹認為,這份承諾書中,詹某及其前夫王某與陳老伯,對權利義務進行了明確約定,認為詹某與陳老伯結(jié)婚目的,是為了詹某兒子在上海讀書之需,求陳老伯假借結(jié)婚之名提供幫助。他們還稱,盡管詹某與前夫在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系,但事實上兩人還是如同夫妻一起生活;而詹某與陳老伯雖然在法律上有婚姻關系,但生活中分開居住經(jīng)濟互不相干,日常生活中更沒有夫妻之實。特別是在陳老伯平時生活及生病期間,詹某從未給予陳老伯關心和照顧,完全靠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們照顧,這有街坊鄰居可以證明,請求法院駁回詹某要求繼承遺產(chǎn)之訴。
日前,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盡管《承諾書》不是遺囑,但詹某、王某與陳老伯約定的是分別財產(chǎn)制,對于一方去世后的財產(chǎn)處理,另一方可以繼承。鑒于詹某系死者陳老伯的合法妻子,依法享有繼承陳老伯遺產(chǎn)的權利。但根據(jù)詹某與陳老伯辦理結(jié)婚登記前,詹某及前夫共同向陳老伯承諾,詹某與陳老伯登記結(jié)婚是為了詹某之子能在上??即髮W,并非以雙方長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另外,法院還認為,本案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故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們也有權繼承遺產(chǎn)。具體金額由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兼顧對陳老伯所盡義務酌情予以考慮分配,法院在認定的遺產(chǎn)總額中,判決由詹某繼承其中的25萬余元,除去喪葬費等剩下的其余遺產(chǎn)60萬余元由陳老伯的四個弟妹們繼承。
編輯:梁霄
關鍵詞:母親 兒子 上海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