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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錢、給情婦、賺差價…貪官買房都干了啥?
貪官撈錢,給情婦和私生子買房
除了藏錢,觀海解局記者發(fā)現(xiàn),還有貪官用受賄款為情婦買房,搞金屋藏嬌。比如,就在今天,中紀(jì)委網(wǎng)站公布了一起案件警示錄:廣西一局長為情婦和私生子買房買車。
2015年5月12日,廣西國土資源廳測繪地理信息局局長陳仲懷因受賄36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其原本育有一女,但家里的老人認為,無兒便是無后。受這些思想的侵襲,要一個兒子的念頭不斷在陳仲懷腦子里打轉(zhuǎn)轉(zhuǎn)。
2002年,陳仲懷認識了在南寧打工的女青年魏紅(化名),并發(fā)展為情人關(guān)系。不久后,魏紅懷孕并生下一個男孩。2009年擔(dān)任局長后,陳仲懷變本加厲,抓住一切機會收錢、撈錢,然后購置商品房、小轎車供魏紅使用。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陳仲懷共為魏紅提供購房、房屋裝修、購買汽車及其他各類生活消費支出158萬多元。
(張曙光受審)
貪官為情婦買房,這里就涉及一個問題:落馬宣判后,房子該怎么處置?從這個角度講,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例子就比較典型。
2014年,因受賄4755萬余元,張曙光獲判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同年,張曙光的情婦、原中國鐵路文工團女高音歌手羅菲構(gòu)成受賄罪,獲刑5年。在張曙光的判決書中,羅菲證言稱,2007年張曙光給了其280萬元,用于購買北京藍靛廠南路的房產(chǎn)。張曙光在供述中也稱,自己給羅菲錢用于購買房產(chǎn)。
2015年1月20日,北京二中院作出執(zhí)行裁定,沒收張曙光個人財產(chǎn),其中就包括其為羅菲購買的房產(chǎn)等。隨后,法院限期要求羅菲騰退房屋。誰知,正在還在獄中服刑的羅菲不干了,她提出執(zhí)行異議。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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