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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改牌做號:多重作假騙過審核 一單可獲利十余倍
律師建議網約車平臺加強監(jiān)管
由于大部分注冊資料“作假”,改牌車的背后也帶來一些隱患。因乘坐改牌車出現(xiàn)事故甚至受到人身侵害,乘客如何維權,被冒用信息的人員應承擔何種風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認為,如果實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登記為非營運車輛,屬于借名登記,且實際運營車輛的車輛所有人很有可能未告知保險人,一旦發(fā)生事故,乘客和車主均可能面臨保險公司拒賠風險。
對于做號者買賣信息以及冒用他人信息注冊的行為,張新年表示,收售車輛信息、用他人信息注冊網約車司機賬號、借用他人證照這些行為本身已經違法。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則認為,購買他人個人信息資料注冊網約車司機賬號的行為構成侵權,根據(jù)《民法通則》之規(guī)定,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責任。同時,這些賬號注冊代辦人和網約車司機共同以虛假資料注冊,構成欺詐。
多位律師指出,對于出現(xiàn)改牌做號的行為,網約車平臺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薛正懿律師表示,網約車平臺、網約車司機和乘客三者之間是網絡交易平臺、服務者和消費者的關系。如果有證據(jù)證明網約車平臺沒有盡到基本的監(jiān)管義務,其明知或者應知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乘客可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網約車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韓驍說,司機冒用他人信息,若平臺沒有盡到審核義務,不能提供車主真實信息,一旦乘客在乘車過程中發(fā)生意外,平臺要先行承擔賠償責任。
韓驍認為,應加強對網約車平臺的監(jiān)管,督促平臺公司積極地履行監(jiān)管義務,以杜絕不法行為的發(fā)生。同時,相關部門還應加大車輛的資格審查以及相關懲戒的宣傳,讓網約車司機認識到行為的惡劣程度,從根源上杜絕這種行為的發(fā)生。(何奇、季曉東均為化名)
編輯:梁霄
關鍵詞:網約車 審核 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