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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懲與贖:14歲少女帶100多個小姐賣淫
每當有校園霸凌事件曝光時,圍觀者的唏噓和討伐總會一波波涌向事件主人公,但如何挽救犯錯的孩子、不讓他們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卻常常被忽略。
在六一國際兒童節(jié)到來之際,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走訪了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這些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檢察官,揭開了校園霸凌及未成年人犯罪背后不為人知的一面。
法理與人情的平衡點
“求求你,救救我的孩子,她不能一輩子背負污名”“讓孩子出來吧,我替她進去,我替她坐牢”……去年12月下旬的一天,檢察官張永平在北京市通州區(qū)檢察院的未成年人談話室里,接待了一群“不速之客”。
張永平面前的這些人,為了正被關(guān)在看守所里的孩子而來。這也是這位有近10年經(jīng)驗的檢察官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以來,接手過的最復雜的案件。
2016年11月13日晚,在北京某學院學生公寓對面的小樹林內(nèi),發(fā)生了一起校園霸凌案件,12名女孩對同專業(yè)的陳含(化名)進行了不同程度的霸凌。
霸凌行為從打耳光、踹打身體到拍攝陳含裸露視頻并傳播……當天晚上,陳含被宿管發(fā)現(xiàn)身上帶傷。報警后,次日1時許,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在該學院學生公寓內(nèi)將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抓獲,12名學生中,除1名剛滿18周歲外,其他均未成年,受欺凌女生陳含也未成年。
檢察機關(guān)介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性質(zhì)惡劣,必須用刑法手段予以嚴懲,形成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同年12月15日,通州分局提請檢察機關(guān)審查批準逮捕,綜合考慮本案的社會危害性,各行為人的作用、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最終,檢察機關(guān)決定對其中8名行為人依法批準逮捕,對情節(jié)較輕的4名嫌疑人以無逮捕必要為由不批準逮捕。
張永平一一回絕了當事人父母的請求,并依法對逮捕結(jié)果作出解釋,“法律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人情而讓步?!?/span>
不過,張永平也在自己的工作職能范疇內(nèi),努力減少法律懲罰對犯罪嫌疑人造成的不良影響,他知道“快意恩仇”的想法有可能會毀掉那些失足少年的人生。
如何在司法自由裁量權(quán)中探索法理與人情的平衡點,是包括他在內(nèi)的每一個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檢察官,都要走的“鋼絲路”。
為了完成對施暴者、受害者雙方的救贖,過去半年,他們一直在為這起涉及13個少女的校園霸凌案奔波。曾經(jīng)有人質(zhì)疑:“何必如此麻煩,直接訴了得了”。但張永平心里很清楚,一個孩子犯錯受影響的是整個家庭,“少捕、慎訴、少監(jiān)禁是我們工作的原則,為挽救一個家庭,多花一些時間,值得。”
編輯:梁霄
關(guān)鍵詞:未成年人 犯罪 小姐 賣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