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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騙保險金捂死7歲親子 28歲父親一審被判死刑
本報訊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但就有喪心病狂的父親,為追求個人享受,竟狠心將自己7歲的親生兒子殺害騙保,為逃避懲罰還在作案后偽造煤氣中毒現(xiàn)場。
6月2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云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89年出生的被告人周云是貴州省畢節(jié)市人,2010年到海安打工。被他狠心殺害的親兒子小華是其與前女友于2009年所生。
小華出生后不久就成了留守兒童。父母分手后,媽媽離開并重新嫁了人,爸爸遠赴海安打工,是奶奶含辛茹苦帶大了他,并享有當?shù)卣牧羰貎和a貼。后來,周云在海安組成了新家庭還生了女兒。2013年,有人提出要收養(yǎng)小華,周云便把小華接到身邊。
可因為收養(yǎng)手續(xù)遲遲未能辦妥,小華被送回周云家。因兒子的生活、學習等問題,周云夫婦時有爭執(zhí),周云認為兒子影響了自己的正常生活,甚至視他為累贅。狠心的他,產(chǎn)生了將小華殺害并騙取人身保險金的念頭。
2016年2月,周云為小華和自己購買了數(shù)份保險金額不等的保險。為確保萬無一失,周云還上網(wǎng)搜索了能造成意外死亡表象的殺人方法,購買了老鼠藥用鯽魚做過試驗、在工地上用煤氣罐放煤氣做過試驗,甚至還為殺子騙保后如何花這筆錢進行過謀劃,上網(wǎng)挑選了二手寶馬汽車,報名學習汽車駕駛。
2016年3月26日夜10時許,在海安縣胡集做工的周云向工友謊稱與情人約會,獨自騎摩托車離開。次日凌晨1時許,周云回到家附近,翻院門進入廚房,將煤氣灶軟管拔下意欲用煤氣毒害睡于廚房隔壁的小華。
但因害怕煤氣泄漏的聲音太大被人發(fā)現(xiàn),周云關閉了煤氣罐閥門,潛入兒子房間,用被子捂住孩子的口鼻致其死亡。隨后,周云再次打開煤氣罐閥門,偽造煤氣泄漏假象并離開現(xiàn)場。當日凌晨3時許,周云返回家中,佯裝意外發(fā)現(xiàn)兒子煤氣中毒并告知家人,聞訊到場的親戚報了警。
經(jīng)海安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被害人小華系生前遭他人捂壓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經(jīng)過警方縝密偵查,發(fā)現(xiàn)周云有重大作案嫌疑,一場殺子騙保的驚天陰謀大白于天下。經(jīng)南通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周云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庭上,被告人周云及其辯護律師反復辯稱,殺害小華不是為了騙保,且有自首情節(jié),應從輕處罰。
南通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周云有經(jīng)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在短時期內(nèi)上網(wǎng)查詢殺人方式、投保、汽車等內(nèi)容的司法鑒定檢驗報告書;且公安機關調(diào)取的周云為小華辦理意外險、受益人為其的保險單、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加上證人的證詞足以認定其殺子是為了騙取保險金。案發(fā)后,周云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機關詢問,一開始并未如實供述,在公安機關掌握其行動軌跡、獲取了證人證言,并對死亡原因有了初步判斷后,將周云列為重大嫌疑對象。多次審查后,周云這才如實交代罪行,其行為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條件,不構成自首。
南通中院經(jīng)審理還認為,被告人周云為追求個人享受,預謀殺害親生兒子后騙保,作案后偽造煤氣中毒現(xiàn)場,其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極深,應予從嚴懲處。
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騙保險金 親生兒子 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