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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識化”只是遏制公車私用第一步
據(jù)報道,今年以來,多個省份發(fā)文要求推行公車標識化。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截至目前,至少已有17個省份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公車標識化。同時,多地為公車加裝GPS、建立公車管理服務平臺,公車改革正向深處推進。(6月11日《新京報》)
公車私用問題時有發(fā)生,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群眾難以監(jiān)督。有些人開著公車辦私事,甚至外出游玩,除了管理不到位,更因為斷定群眾“認不得”。這回,諸多省份推行公車標識化,旨在利于公眾監(jiān)督,遏制公車私用、濫用。應該說,這既是車改的一個亮點,更打在了公車私用的“七寸”。刀刃向內,自我革命,是一項有效的公車管理舉措,值得肯定。試想,開著“路人皆知”的公車招搖過市辦私事,風險系數(shù)有多高?
但與此同時,也有一絲隱憂:“標識化”真能成為遏制公車私用的“利劍”?公車私用真是因為缺乏“標識”?假如公眾監(jiān)督、舉報了,處罰不處罰以及如何處罰又當如何?會否因為使用者的身份或是合理的理由而假公濟私,導致處罰上“雨過地皮濕”,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在我看來,“標識化”盡管在許多地方“效果很好”,但也只是杜絕公車私用第一步。公車也好,標識化也罷,都并非公車私用的“原罪”。既往許多事實也證明,這雖是遏制公車私用的良藥,但并非萬能。以警車、環(huán)保、城管、救護車輛等等為例,均涂有部門標識,早已是最為明顯的公車,但屢被私用、濫用行為卻是不爭事實。
退一步說,雖然有制度設計,但多數(shù)時候缺乏強力約束領導干部的“權力用車”,公車出行基本是領導說了算,而情節(jié)嚴重的,也不過公開曝光,不痛不癢,很難從制度上遏制接送親友、度假休閑等非公務活動動用公車等現(xiàn)象。而且從另個角度看,也難保在標識和乘坐者身份的“虎皮大旗”下,可以一路綠燈,得到另一番“禮遇”。
當前,公車改革已進入“深水區(qū)”,車改的監(jiān)管對于車改的成功至關重要,無論是監(jiān)督車改方案的落實,還是監(jiān)督公車的使用管理,都是對車改方案順利實施的保駕護航。但需要指出的是,道有夷險,履之者知。遏制公車私用問題不能止于“公車標識化”,唯有抓住源頭和“關鍵少數(shù)”,才能讓公車在陽光下行駛。為此,公車除了“標識”,加裝GPS、建立公車管理服務平臺以及配以監(jiān)督電話等,重在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提高公車腐敗成本,對違規(guī)者予以零容忍。同時最大限度的減少公車數(shù)量,做到車盡其用,沒有為私的可能。須知,遏制公車私用首先是政府部門自身的職責,公眾的監(jiān)督只是輔以。唯有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才能發(fā)揮標識“徙木立信”的作用,有效遏制公車私用和濫用行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公車 公車私用 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