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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學前教育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訪學前教育立法研究課題組組長、江蘇省教育廳原廳長沈健
2012年,江蘇省對1986年在全國率先制定的地方法規(guī)《江蘇省幼兒教育暫行條例》進行了修改,出臺了《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這是我國在學前教育領域理念最新、條文最具體、涉及內容最廣泛的地方法規(guī),為全國學前教育立法積累了寶貴經(jīng)驗。
2014年,受教育部委托,以江蘇省教育廳原廳長沈健為組長的專家組,承擔了學前教育立法研究的課題,開展了系統(tǒng)的調查和研究,并在總結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向教育部提交了學前教育法專家建議稿。
今年,學前教育立法進入全國人大立法視野。對于學前教育立法專家研究了哪些重大問題、聚焦了哪些基本法律關系、形成了哪些認識等業(yè)界和社會關心的問題,沈健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作出了回應。
以問題為導向,建立和調整相應的法律關系
“以問題為導向,以法理和學理為依據(jù),是我們開展學前教育立法研究的一個基本的思維架構?!鄙蚪≌f。
課題組在起草專家建議稿時,重點關注學前教育實踐中面臨的問題,尤其是關注“入園難”“入園貴”和“質量低”的問題,力求通過建立和調整相應的法律關系來解決學前教育中的困難和問題。
沈健舉例說,從主要的關系領域出發(fā),如教育機構或家長,考慮這個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尋找類似或相關法律中的表述例證,再確定基本的規(guī)律條文,最后從法理和學理上加以說明,尋找合理的依據(jù),確保該條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我國各地學前教育發(fā)展情況不同,為了能夠找準問題,課題組前期分別在江蘇、湖北、陜西、上海、北京等省市開展實地調研,對學前教育發(fā)展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了系統(tǒng)的梳理和分析,同時還研究了有關行政部門采取的相應政策和措施,追蹤政策實施的成效及受限的原因。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了《我國學前教育主要問題及立法的緊迫性》研究報告。
與此同時,課題組對國際上學前教育立法較早的十多個國家的經(jīng)驗進行了匯總分析,用文獻分析和綜合比較進行了系統(tǒng)、深入的研究,還研究了一些發(fā)展中國家學前教育立法的經(jīng)驗和教訓,形成了《國際學前教育立法研究報告》。
這兩個研究報告,對課題組形成我國學前教育立法建議具有重要作用。
突出公益性普惠性,明確政府職責
學前教育的定位和性質,是影響和決定學前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根本問題。
沈健表示,課題組明確了學前教育是社會公共服務,具有公益性,要體現(xiàn)普惠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學體制,是發(fā)展學前教育的基本方針。明確提出學前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統(tǒng)籌規(guī)劃,縣級人民政府為主實施的管理體制,以教育行政部門為主,政府各有關部門分工協(xié)作的發(fā)展模式。
“發(fā)展學前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闭n題組提出,政府、家庭和社會對發(fā)展學前教育都負有重要責任。政府承擔主導責任,應當構建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學齡前兒童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家庭承擔養(yǎng)育與教育的首要責任;學前教育機構承擔保育與教育的重要的和專業(yè)的責任;社區(qū)、公共媒體等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為學齡前兒童的健康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學前教育 立法 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