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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秋褲勒死1歲7個月繼女:想照顧但被磨得沒耐心
繼母獲刑15年 賠償生母6萬余元
檢方起訴,2015年12月13日8時許,王文因對繼女小惠哭鬧不滿,先后使用秋褲纏繞、雙手扼壓頸部的方法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被查獲歸案。次日王文因故意傷害罪被刑拘、取保候審,2017年3月因故意殺人罪被刑拘,后被逮捕。
因涉及個人隱私,該案在北京市三中院未公開開庭審理。王文對起訴書指控的基本事實和罪名均未提出異議,但她辯稱并未用雙手扼壓小惠頸部。
其辯護人認為,王文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案發(fā)時王文懷孕,屬于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王文案發(fā)后主動報警在現(xiàn)場等待,構成自首;本案系婚姻、家庭糾紛引發(fā)的矛盾,各方對矛盾激化均負有責任,請求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1歲7個月的幼童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王文辯稱未實施扼壓頸部的行為,經核實,認定其扼壓被害人頸部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法醫(y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等證據(jù)予以證實。
經查,王文使用秋褲纏繞、雙手扼壓被害人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殺人的直接故意明顯;辯護人關于王文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與已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采納;對于辯護人所提其余辯護意見,法院酌予采納。
最后,法院判處王文有期徒刑15年,賠償小惠生母6萬余元。
(文中王文、小惠、秦飛、孫友、趙偉均為化名)
■ 追訪
專家:再婚家庭須保障孩子安全
“繼母虐待孩子致死,人格上一定是扭曲的,但這個案件中,成年人都有責任,他們都優(yōu)先考慮自己利益,沒有尊重兒童的生命。”北京西城區(qū)心理健康服務中心心理咨詢師邵然說道。
邵然認為,從小惠父親來看,他對孩子安全、孩子和妻子關系、妻子現(xiàn)狀不了解,對孩子起碼的生存安全起不到保護作用,失去監(jiān)督管理及關注的能力。而小惠生母也沒有考慮孩子現(xiàn)狀,“說沒有能力撫養(yǎng)只是一個借口?!?/p>
“生母把孩子留在繼母家,是用孩子做籌碼。從心理上講,孩子早已被遺棄。”邵然表示,再婚家庭在滿足自己幸福的前提下,要保障上一段婚姻留下的孩子的安全、健康等,尊重兒童,關注生命。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秋褲 勒死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