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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面館殺人案”兇手一審被判死緩 限制減刑
武漢“面館殺人案”兇手一審被判死緩
案發(fā)近1年半,武漢“面館殺人案”迎來判決。6月27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行兇者胡某故意殺人罪名成立,鑒于其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加上有法定從輕情節(jié),故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
2017年2月18日,武昌火車站附近,時年22歲的胡某因口角糾紛,以殘忍手段殺害面館老板姚永勝,并被隨后趕來的警察帶走。其后,司法鑒定結(jié)果表明,胡某是精神障礙者。
受害者的妹妹姚芳告訴新京報記者,哥哥突然離去,讓整個家庭陷入困境。家人盡管有繼續(xù)追究民事賠償?shù)南敕ǎ驘o力打官司,對于下一步的打算,目前仍在猶豫中。
找工作被拒后行兇
悲劇發(fā)生在中午12時25分,武昌火車站東廣場附近的武南一村,22歲的胡某用極端殘忍的手法,將面館老板姚永勝殺害。
武漢市公安局通報,2017年2月18日中午,胡某因口角糾紛,持菜刀在武昌區(qū)武南一村71號一面館門口,將面館業(yè)主砍死。
現(xiàn)場視頻顯示,行兇后,胡某并沒有離開現(xiàn)場,而是蹲在面館門口,前后長達十多分鐘,身旁放著沾滿血跡的菜刀,等待警察的到來。
新京報記者從武漢警方獲悉,當日約12時40分左右,兩名巡邏的警察接報后趕來,并帶走行兇者胡某。
此時,姚永勝時年12歲的兒子正在家中寫作業(yè),聽到外面的聲音后,趕出門外,見到躺在地上的尸體,隨后給姑姑姚芳打電話。
姚芳回憶,案發(fā)前自己正在工作,下午一點多左右,收到消息后到達現(xiàn)場。“看到哥哥的身體用布蓋著,但那個身形一看就是我哥哥?!彼f,自己“當場暈倒”,很長時間才回過神來。
關(guān)于胡某行兇原因,有傳言稱,因一碗米粉的售價,雙方出現(xiàn)言語爭執(zhí)。不過,記者此前從武昌警方及受害者家屬的辯護律師處獲悉,調(diào)查結(jié)果表明,胡某殺人前,曾試圖到姚永勝的面館找工作,遭拒絕后行兇。
行兇者為精神障礙患者
案發(fā)后,胡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并移交檢察機關(guān)。
胡某家住四川省宣漢縣三墩鄉(xiāng),其父親提到,2016年10月26日,宣漢縣殘疾人聯(lián)合會曾向胡某頒發(fā)殘疾人證,類別為“精神”,殘疾等級為“二級”。
新京報記者獲悉,事發(fā)后,警方為胡某做精神鑒定,結(jié)果顯示IQ值為69,屬于“輕度智能低下”,“頭顱平掃未見異常,腦電圖正?!?。根據(jù)精神病人刑事責任能力量表,胡某評分為25,屬于“部分責任能力”,精神病人辨認能力及控制能力量表評定為38分,屬于“部分喪失”。
司法鑒定意見顯示,根據(jù)“中國精神疾病診斷與分類系統(tǒng)第三版”,胡某屬于“輕度精神發(fā)育遲滯”標準,伴有精神病性癥狀。胡某作案存在一定現(xiàn)實動機,未喪失對作案行為的實質(zhì)性辨認能力,但作案過程符合輕度精神發(fā)育遲滯的起因簡單、缺乏預謀、不擇場所、單獨作案、當場抓獲等特點,對自己當時作案行為的控制能力削弱,但未完全喪失。
據(jù)此,鑒定結(jié)果顯示,胡某基本喪失自我保護能力,“但不是在幻覺或妄想影響下作案,根據(jù)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指南,應(yīng)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姚永勝家屬聘請的代理律師曾向記者透露,在會見胡某時,對方曾有過思維邏輯混亂的情況,但時好時壞,是“間歇性的”。
一審被判死緩
胡某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首次開庭審理。胡某辯護律師于秋介紹,庭審從上午9時15分開始,持續(xù)超過4個小時。
庭審中,公訴方提出,胡某因前往面館找工作遭到拒絕而不滿,最終報復,“手段極其惡劣,建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
于秋為胡某作罪輕辯護,希望法院輕判。胡某提出,個人可出4000元賠償。受害方則稱,胡某家人案發(fā)后沒有道歉,也沒有賠償,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因而提出超過100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要求。
案件于6月27日宣判。新京報記者從武漢市中院、胡某辯護律師及受害者家屬處確認,胡某一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
于秋律師表示,武漢市中院在判決中,既沒有認定被害人存在過錯,也沒有認定被告人存在自首情節(jié)。法院一審認定,胡某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及自愿認罪等,具有從輕量刑情節(jié)。
法院認定,胡某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罰金一千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處罰金一千元,同時限制減刑。此外,法院判處胡某賠償姚家喪葬費25000余元。
于秋律師表示,一審判決保障胡某作為精神病患者應(yīng)有的權(quán)益,目前胡某家屬未有上訴決定,“具體是否上訴,要再跟家人商量”。
■ 對話
面館老板妹妹:
已欠下不少外債 是否追償仍在猶豫
作為被害方代表,姚芳昨日旁聽了庭審全程。宣判后,她告訴新京報記者,法院未支持家屬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盡管最終的結(jié)果并不能算是滿意,但鑒于打官司已欠下不少外債,宣判后會不會繼續(xù)追償,自己也有些猶豫。
“哥哥是家里頂梁柱”
新京報:家人和你如何看待一審判決?
姚芳:不滿意。量刑太輕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法院沒有支持我們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只支持了25000多元的喪葬費,賠償這塊是明顯不夠的。
新京報:行兇者庭上表現(xiàn)如何?
姚芳:他沒有表態(tài),也沒有說一句話,全程比較平靜,也沒有道歉和悔罪。其實看到這些,我心里不是很好受。
新京報:案發(fā)后胡家與你們接觸過嗎?
姚芳:沒有任何接觸,沒有道歉,也沒有主動賠償。
新京報:這事對你們一家產(chǎn)生了怎樣的改變?
姚芳:哥哥本來是我們一家的頂梁柱。我們這個家庭比較特殊,哥哥在2010年離婚,我也是獨自一人帶著兩個孩子,家里老人身體都不好,經(jīng)濟上一直依靠哥哥的面館收入。
“最可憐的是孩子”
新京報:除了經(jīng)濟上,還有其他影響嗎?
姚芳:最可憐的是哥哥的兒子,也就是我侄子,今年才13歲,看到了案發(fā)現(xiàn)場,幾乎可以說留下了一輩子的陰影。
侄子成績下降得非常厲害,以前排中上等,現(xiàn)在完全學不進去。哥哥離婚時他才5歲,從小就失去母愛,后來又失去父愛,心理創(chuàng)傷非常大,不怎么跟人接觸,感覺現(xiàn)在有些自閉。
新京報:家里現(xiàn)在的經(jīng)濟來源是?
姚芳:侄子算是無父無母,暫時跟我一起過,我自己還有兩個孩子要養(yǎng),一個15歲一個10歲,都是要花錢的時候。現(xiàn)在主要靠我在武漢打零工,做了兩份,每月能掙3000元不到,一天多的時候要工作16小時,我也不知道這樣還能撐多久。
新京報:有進一步的打算嗎?
姚芳:之前有想過繼續(xù)申訴,要求殺人者賠償,但現(xiàn)在的經(jīng)濟情況,已經(jīng)不允許我們家這樣做了。因為打官司,加上老人看病,現(xiàn)在我有大概30萬元外債,如果繼續(xù)索賠,還要花打官司的錢,還不一定能要到多少,所以現(xiàn)在有些猶豫。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秦云
關(guān)鍵詞:武漢 面館殺人案 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