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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地方立法全票通過!“精日”行為將被處罰
Q:娛樂節(jié)目也停播嗎?
A:是的,停播。
該《條例》第十五條提出,南京市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在國家公祭日當天應當停止刊播一切娛樂性報道或者節(jié)目。
南京市報紙應當按照要求以黑色封面刊登國家公祭活動相關內容。
Q:國家公祭場所周圍哪些事情不被允許了?
A:禁止開設娛樂場所,設置與悼念主題明顯不相適應的門牌店招、標識標志、廣告,擅自擺攤設點,擅自進行銷售、游藝、表演、乞討都被禁止。
《條例》明確了紀念館的特殊法律地位。
授權南京市政府劃定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qū),建立綜合執(zhí)法管理體制,對管理區(qū)實施綜合管理。
強調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qū)及周邊建設項目應當與國家公祭場所莊嚴、肅穆、清靜的環(huán)境和氛圍相適應,在管理區(qū)內禁止開設娛樂場所,設置與悼念主題明顯不相適應的門牌店招、標識標志、廣告,擅自擺攤設點,擅自進行銷售、游藝、表演、乞討以及實施其他有損國家公祭場所環(huán)境與氛圍、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Q:參觀紀念館哪些事情不能做?
A:不能吵鬧、不能亂涂亂抹、不能穿得太隨便等。
《條例》第二十三條指出,舉行悼念活動或者參觀國家公祭設施時,應當真誠緬懷逝者,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保持安靜肅穆,不得大聲喧嘩;
(二)愛護歷史文物,不得褻瀆、損毀國家公祭設施;
(三)衣著端莊得體,不得身著、佩戴與國家公祭設施環(huán)境、氛圍不符的服飾、圖標;
(四)服從組織引導,不得擾亂公共秩序;
(五)國家公祭設施的其他管理規(guī)定。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地方立法 全票 “精日”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