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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合同的乘客應該按座位號乘坐嗎?
應該。民法典第815條規(guī)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yōu)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民法典將按照客票記載的座位號乘坐認定是旅客的一項合同義務,因此作為客運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旅客應當積極履行該義務。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若強行占座擾亂了公共秩序,還可能被處以治安行政處罰甚至涉嫌尋釁滋事罪而被法院判決承擔刑事責任。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乘坐 合同 座位 客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