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民法典第1020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合理使用應符合如下條件:一是此種合理使用的主體是具有新聞采編資質的合法新聞媒體機構;二是僅限于在進行新聞報道時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三是符合新聞時效性和新聞現(xiàn)場的不可復制性特征,即只有在不可避免的必要情形下,才能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肖像權 制作 公開 肖像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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