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訴于正抄襲案二審今天(4月8日)上午開庭。上訴人于正(原名余征)等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審理程序存在問題。于正一方提出新的證據,稱瓊瑤已將《梅花烙》的著作財產權完全轉讓給了其他公司,她并不具備原告的適格主體資格。于正方還認為,一審的幾點判決是沒有依據的,如果生效,將對中國著作權保護制度造成毀滅性的影響。
編輯:羅韋
關鍵詞:瓊瑤 證據 原告 資格 于正 梅花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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