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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正確認識和處理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之間的關系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發(fā)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基本國情出發(fā),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宗教工作的成功經驗作出的科學論斷。
宗教既然在我國社會將長期存在,就要正視它、引導它,促使我國宗教界和信教群眾朝著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總方向前進。要鼓勵和支持宗教界發(fā)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支持他們?yōu)槊褡鍒F結、經濟發(fā)展、社會進步、社會和諧、祖國統(tǒng)一多作貢獻,支持他們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支持他們增進信教群眾對黨和政府各項政策的理解,支持他們反對和抵制利用宗教進行危害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使信教群眾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下最大限度地團結起來。
要重視和支持宗教界努力挖掘和弘揚宗教教義、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和健康文明的內容,繼續(xù)支持基督教開展神學思想建設、伊斯蘭教開展“解經”工作、天主教開展民主辦教、藏傳佛教開展寺廟愛國主義教育,鼓勵佛教、道教繼續(xù)進行有益的探索。
要進一步探索宗教服務社會、服務人群的方法與途徑,引導宗教界積極參與社會救助、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yè),逐步確定較為明確的范圍,形成較為穩(wěn)定的機制,從而更加有效地發(fā)揮作用。要引導廣大信教群眾在開展正常宗教活動的同時,以更多的精力來發(fā)展經濟、改善生活、勤勞致富。要支持宗教界通過促進宗教與社會和諧相處、各宗教和諧相處、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和諧相處,為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作出應有的貢獻。
加強愛國宗教組織和隊伍的建設
切實加強愛國宗教團體和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保證宗教組織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教人士手中。
愛國宗教團體是黨和政府聯(lián)系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要發(fā)揮愛國宗教團體的積極作用,幫助和指導他們增強自養(yǎng)能力,依法依章搞好自我管理,反映信教群眾意愿,切實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要指導愛國宗教團體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健全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要引導愛國宗教團體負責人轉變工作作風,深入信教群眾,反映信教群眾的合理訴求,做好教育引導工作,切實發(fā)揮宗教團體的橋梁紐帶作用。要加大對團體負責人及后備隊伍的培訓和培養(yǎng)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訓經費。要切實改善愛國宗教團體辦公條件,幫助解決辦公場所、活動經費和人員編制等方面的困難。要本著尊重歷史、尊重現實、注重協(xié)商、照顧利益的原則,認真落實宗教團體房產政策,穩(wěn)步解決久拖未決的老大難問題。
要深入研究新形勢下愛國宗教界人士成長的特點和規(guī)律,加大培養(yǎng)、選拔、使用的工作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學識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的合格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對愛國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的培訓要經?;?、制度化,努力開辟培養(yǎng)培訓工作新渠道新模式。要重視做好宗教院校工作,支持宗教團體辦好各級各類宗教院校,真正把宗教院校辦成培養(yǎng)合格的愛國宗教人才、正確闡釋教義的重要陣地。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宗教 信教 群眾 工作 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