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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校分開"拉開帷幕:北大清華兩校同日首發(fā)高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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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八年 “教授治學”理念回歸北大
我國大學的章程是伴隨著我國第一所現(xiàn)代意義上的大學—京師大學堂(北京大學前身)的誕生和發(fā)展而形成的。
1894年甲午戰(zhàn)爭后,梁啟超在參考英、美、日等國大學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草擬出我國第一個大學章程《總理衙門擬奏京師大學堂章程》,主要內(nèi)容包括辦學宗旨、課程設置、管理體制、學生、教學組織形式和資金來源,《章程》規(guī)定管學大臣是學校最高領導,下設教學和行政兩套班子,分別由教習、總辦負責。
進入民國時期,時任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為了改變北大的官僚作風,采取的改革措施之一就是制定《北京大學章程》,為此蔡元培專門成立了由蔣夢麟、顧孟余、胡適、馬舒?zhèn)惖葏⑴c的組織委員會,起草完畢后,經(jīng)由學校的評議會通過后施行。評議會是當時北大內(nèi)部的學術事務管理機構,也是最高決策機構,以各科學長及各科教授互選若干人為會員,校長為議長,負責審議學校的重要事項。在當時,無論是國立還是私立的高等學府,大都擁有自己的章程,作為學校管理的基本依據(jù)。
受蔡元培教育思想的影響,“教授治學”的辦學精神在這些章程中得以體現(xiàn),教授不僅參與學術事務,還參與學校的管理。在當年《北京大學章程》中就明確規(guī)定,教授有評議員的被選舉權,有贈予學位的權利;各學系設有教授會,規(guī)劃本學系事務;委員長、教務長均在教授中任命。當時的《清華學校組織大綱》中也直接規(guī)定設有教授會,可以審定全校課程,參與選舉。
新中國成立以后,國家對大學實行集中統(tǒng)一的管理方式,直到1995年頒布的《教育法》正式賦予學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權利,使章程成為學校管理的基本依據(jù)。自此,我國高校章程的數(shù)量開始迅速增加。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民辦學校、獨立學院的章程,一類是公辦高校按照相關文件補定的章程,但此類章程數(shù)量很少。北京大學官方網(wǎng)站的公開信息顯示,北大從建校初期至此次章程制定之前曾有過六部章程和組織大綱,此次教育部核準的《北京大學章程》是在2006年由北京大學教代會動議啟動,歷時8年最終公布。(綜合中國新聞網(wǎng)、新京報、北京青年報)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北大清華高校憲章 政校分開 北大 清華 南開 教育部 9所高校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