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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工友性侵 男子殺人被判無期:因為窮放棄上訴
原標題:“殺性侵妻子者被判無期”男子:因窮放棄上訴
[摘要]2006年3月17日,在浙江打工的羅梅被工友張平不法侵害,丈夫激憤之下刀殺張平,后與羅梅踏上逃亡之路,8年后自首被判無期。其親屬表示,沒有錢請律師,沒有錢賠償,只能接受這個結(jié)果。
一次外出打工前,田仁信(中)與村里的伙伴合影。田仁信親屬供圖
羅梅和她的三個孩子。中間兩個孩子為羅梅夫婦在逃亡途中所生。新京報記者 蕭輝 攝
目睹妻子被工友性侵,丈夫激憤之下?lián)]刀殺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對被告人的量刑是否過重?被告人殺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wèi)?一年后被披露的這起舊案,卻引起全國法律界的熱議。當人性遭遇法律,當法律遭遇拷問,有專家認為,這起案件肯定會成為我國刑法史上的一個典型判例,在司法實踐中對公民正當防衛(wèi)權(quán)的認定、法院審慎判案等方面都有著現(xiàn)實的意義。
個子瘦小,皮膚黝黑,憔悴,沉默。37歲的羅梅蜷縮著身子,眉目低垂。她從不笑,多數(shù)時候,記者問一句,她要遲疑幾秒鐘才緩慢回答。
在這大山深處的貴州省德江縣泉口鎮(zhèn)新塘村,離家前的老房子已經(jīng)倒塌廢棄,羅梅帶著4個孩子借住在丈夫弟弟的家中,靠種田和親戚的救濟過活,4個孩子最大的女兒15歲,最小的兒子6歲。
按法院判決書的認定,9年前的2006年3月17日晚,在浙江溫州瑞安打工的羅梅,被同宿舍的工友張平不法侵害,丈夫田仁信激憤之下刀殺張平,后與羅梅踏上逃亡之路。2014年2月,田仁信投案自首,當年6月田仁信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羅梅并不清楚法院判決所稱的“不法侵害”,她一直堅稱自己當晚是被強奸。羅梅說,她現(xiàn)在最大的心愿是丈夫能減刑,早點出來,和她一起撫養(yǎng)孩子。
羅梅和記者談話時,7歲的娜娜和6歲的東東蹲在屋子角落里玩泥巴和蚯蚓,他們是羅梅夫婦逃亡過程中生下的孩子,沒有玩伴沒有玩具,隨著父母在大山里東躲西藏,喜歡玩泥巴和昆蟲。他們并不知道爸爸進了監(jiān)獄,羅梅告訴他們,爸爸出去打工了。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因為窮放棄上訴 殺性侵妻子者被判無期 妻子被工友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