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印發(fā)意見,明確提出將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目前,天津、河南、江蘇等10省市正進行試點;2016年7月,將在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2017年7月,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
身份證可異地換證
記者昨日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于近日印發(fā)了《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將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身份難確定者仍需回戶籍地辦理
意見明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區(qū)市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zhí)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意見要求,全國公安機關戶籍派出所、辦證大廳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信息系統(tǒng),為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提供居民身份證掛失信息核查服務。全國公安派出所、戶政辦證大廳設立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窗口,接收、發(fā)還群眾撿拾到的丟失居民身份證,建立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為丟失居民身份證的群眾提供查詢服務。
天津、河南等地列入試點地區(qū)
意見強調,要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公安機關應當督促和指導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嚴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問題發(fā)生。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發(fā)現(xiàn)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據(jù)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2016年7月,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