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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中,李玉前當(dāng)庭翻供,稱自己受到了刑訊逼供。他說與自己妻子感情很深,沒有殺人動機和目的。他把矛頭指向馬瑞芳,稱案發(fā)前兩人關(guān)系已形同水火,他被馬瑞芳栽贓陷害,真正的兇手是馬瑞芳。
李玉前還陳述:如果真的是他和馬合伙殺了妻兒,他不可能在去報案時主動向公安提出馬有作案嫌疑,因為這不是把矛頭引向自己嗎?
李玉前的律師滕魯黔當(dāng)年在辯護詞中稱,本案現(xiàn)有的證據(jù)足以斷定,檢方指控的殺人、分尸、拋尸的時間,李玉前都不在案發(fā)現(xiàn)場。按“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刑事訴訟原則,怎么都得不出李玉前是兇手的結(jié)論。
2001年11月20日,貴州高院二審裁定: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六盤水市中院重審。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審判決,李玉前仍被定故意殺人罪,但被改判死緩;馬瑞芳犯包庇罪,仍判8年。
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了一審判決。
李玉前的二哥李玉山說,聽完一審?fù)徍螅桶l(fā)現(xiàn)案子疑點重重,“比如說,那兩把被指證為分尸的菜刀,既沒有缺口也沒有血跡?!?/p>
“整個案卷關(guān)于被害人的遇害時間撲朔迷離?!甭蓭熗跞f瓊說,“沒有人證,可以說沒有物證,沒有具體的作案時間,只有李玉前、馬瑞芳兩人的口供,而且兩人口供也不一致?!?/p>
王萬瓊說,如果移尸是3月20號晚上,那楊煥木凌晨一點看到馬瑞芳,和馬瑞芳八九點開始移尸就有沖突。
受害者父母為“兇手”申冤,探尋真相15年
貴州高院二審判決后,李玉前開始了十余年的申訴。謝初明的父母也一直在尋求真相。
4月11日,73歲的張林合對澎湃新聞?wù)f:“15年都沒有個結(jié)果,真正的殺人兇手逍遙法外?!?/p>
2001年6月29日,張林合不顧子女反對,跑到監(jiān)獄里看李玉前。“當(dāng)時李玉前哭了,我也哭了,他說不是他做的,我說你把這個事情詳詳細細寫下來?!?/p>
但張林合說,案發(fā)時自己其實是懷疑李玉前的,一直到2001年7月13日一審開庭?!霸诜ㄍド衔揖兔靼琢?,哪兒來哪兒去都明白了。”她說。
隨后,張林合和丈夫謝洪祿寫了好幾份申訴書,張林合說,有人看了她的申訴書后對她說,“從來沒有見過受害者家屬為兇手申冤的”。
張林合回憶說,6月29日當(dāng)天,她還去看了馬瑞芳,“我當(dāng)時對她說,‘你殺死她娘倆,她娘倆不會放過你的’,馬瑞芳聽后轉(zhuǎn)身就走了。”
“他(李玉前)寫信來,說要跟她娘倆走,我就又去看了他一次?!?001年的秋天,張林合對李玉前說:“她娘倆是你殺的,你要死現(xiàn)在就死;她娘倆不是你殺的,你就要找出兇手來?!?/p>
謝洪祿夫婦在申訴里寫了很多個“為什么”,但如今,兩老因為身體的原因,只能在精神上支持李家?!?014年動了4次手術(shù),2015年又動了一次。”張林合說老伴謝洪祿。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