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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區(qū)房”載不動許多愁
濟南一市民賣房后才知賣的是重點學區(qū)房,于是提起訴訟,認為教育部門未能在公眾可以接觸到的媒體公布學區(qū)房調整信息,導致房屋賤賣,向教育部門索賠損失34萬元。最終,法院判決教育部門公開學區(qū)信息方式存在瑕疵,但不屬于行政不作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中國青年報》6月7日)
重點學區(qū)房竟然賣了個白菜價,房主的郁悶、懊喪可想而知。以此為據,將沒有履行普遍告知義務的教育部門告上法庭,亦屬情理之中,并非不可理解。
畢竟,當初教育部門變更學區(qū)房相關信息時,只是在學校門口張貼了學區(qū)圖,并沒有依據《公開條例》之規(guī)定,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此外,其后教育部門在網站公布信息,也沒有遵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的規(guī)定,而是在變更之后近半年才公開。
盡管法院最后只是認定被告信息公開行為存在“瑕疵”,并不構成行政違法,但顯而易見,房主之所以出現市場誤判,主要是因為其沒能及時獲知政府信息。據此可知,則二者均負有一定責任,一者,以學區(qū)房之高度敏感及附加之市場價值,房主應知而未知,當然有責任;再者,教育部門本應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而未采用,同樣難辭其咎。
在當下,城市商品房的價值漲跌,很大程度上與是否學區(qū)房、是否重點中小學學區(qū)房有著很大關聯。一些地產商甚至因此與重點中小學聯手,互為依恃,各取所需。這些早已成為公眾日常生活的常識,亦屬于政府行政行為影響市場房價的典型例證。簡單否認二者之間的因果關聯,并不能讓人信服。
政府的不愿“大事聲張”,可能有企穩(wěn)房價的考量,姑且認為是出于一種善意,但在客觀效果上,并不能因此抹殺乃至屏蔽學區(qū)房價格堅挺的現實。無論是從公開,還是公平的角度出發(fā),都應該多一些確定性,而少一些類似的遮遮掩掩、拖拖拉拉。事實上,這也是信息透明的本意所在,即在既定的、透明的規(guī)則下,才可能有所謂的機會公平。
這一案例也表明,有必要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做更具體的補充與限定。比如,應該在什么樣的范圍、時間段內公開,應該有更剛性的約束;若沒能履行相關公開義務,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等等。還有,“瑕疵”與“過錯”之間,似乎也應該明確的界定,不能存在太大的自由裁量。特別是,在政府與公民之間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相關規(guī)定應該更清晰、更具體。
當然,除了及時主動的政府信息公開之外,城市政府理應從根本上解決學區(qū)房對民眾的巨大困擾。一方面,盡可能做到科學決策,舉凡涉及到可能影響民眾投資決策的教育、醫(yī)療資源配置調整,一定要主動、廣泛公開;另外,也應認真落實公共資源均衡化的精神,實現優(yōu)質教育的全面覆蓋,免使民眾遭遇多重的擠壓與損失。
學區(qū)房載不動許多愁。城市生活應該更合理、更多些確定性,而不該總是將民眾置于與政府信息“猜謎”、“搶跑”的境地。(胡印斌)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學區(qū)房 濟南 賣學區(qū)房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