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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市場調控仍應以遏制房價為主
最近幾天,上海房地產市場的交易量迅速上升,據統(tǒng)計,在剛剛過去的一周(8月22日—28日),上海全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達到55.57萬平方米,環(huán)比更上一周,增加了93.02%。新房市場是這樣,二手房市場同樣火爆,上周全市二手住宅成交8639套,環(huán)比增加84%。進入本周,這種勢頭更猛,僅在本周一(8月29日)一天,上海樓市新房簽約套數達到1689套,刷新了今年3月“滬九條”發(fā)布前一日1360套的成交紀錄。
與上海樓市驟然而至的搶購潮相伴出現是,近日上海房地產市場上瘋傳著一條消息,9月初上海將實行新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內容有恢復“認房又認貸”的房貸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一律提高至五成,二套房一律提高至七成。其中最為聳人聽聞的是,一年內出現離婚的夫婦仍要按已婚處理,受上海原有的限購政策約束。這導致最近幾天上海出現了一波令人啼笑皆非的“協議離婚”高潮,多家民政局門口排起了假離婚的長隊,很多剛剛結婚的年輕夫妻廁身其間,期望在所謂“9月新政”之前趕上末班車,為自己買房提供方便?;橐黾彝サ那楦芯S系在購房的實際利益面前不堪一擊。
市場的瘋狂迫使政府部門采取行動。8月29日下午,上海市住建委發(fā)布信息對市場傳言作出了緊急澄清,表示近期沒有研究過此類政策,將繼續(xù)嚴格執(zhí)行“滬九條”,保持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這場搶離婚的鬧劇大概可以因此而結束,但圍繞著這種傳言而出現的這一波樓市成交高潮,卻讓房地產開發(fā)商心花怒放,他們成了最大的獲利者。因此,如果要追究這種造成市場極大混亂的市場傳言的制造者,房地產開發(fā)商無疑有巨大嫌疑。
從今年初開始出現的一些大城市房價上漲,發(fā)展至今呈現出愈演愈烈的態(tài)勢,面對遏制不住的房價,準備購房的群體已經陷入集體性恐慌之中。就目前的房地產市場來說,最主要的矛盾似乎已經不是過高的房價與民眾有限的購買力之間的矛盾,而是民眾強烈的購房需求與房地產市場供應不足之間的矛盾。因此,要解決這個矛盾,地方政府只有加大土地供應,推出更多商品住宅,來滿足這種需求。但現實情況又是,一方面房價漲勢凌厲的情況集中于幾個經濟發(fā)達的大城市,其土地供應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每次推地,都引來攜有巨資的開發(fā)商哄搶,地王頻現,這種狀況又反過來作用于房地產市場,推動房價沖高,并進一步激發(fā)市場的恐慌情緒。
其實,目前一些大城市出現的這股瘋狂購房潮,最為重要的原因并不是民眾對房產有了多么強的購買力,仍然是對房價不停上漲的一種恐慌心理的反映。本來,房屋作為一個普通家庭的最大件不動產,在購買時需要這個家庭有長遠的規(guī)劃,包括自有資金的存量,房貸的歸還期,對房屋的適用度的考量,都需要精心的準備和籌劃,但房價的瘋狂上漲卻對此形成了強有力的沖擊,在購房時稍有遲疑,房價就又已經上去了一段,甚至將原有的計劃瓦解。在這種情況下,購房人只能與時間賽跑,越早行動,購房支出越少,經濟上的得益越多。那些蜂擁進入民政局搞假離婚的年輕人,真實的意圖也不過是為了規(guī)避可能出現的調控新政,省下一筆購房支出。這真是天可憐見!
目前這一股出現在房地產市場的狂潮,收獲最大的只是房地產開發(fā)商,地方政府由于在市場中占有大比例的稅費份額,也能得到很大的利益,特別是地王頻創(chuàng)新高,更給地方政府帶來了可觀的賣地收入。但是,這股勢頭如果不能有效遏止,不僅將使民眾承受高房價之苦,而且使市場流動性過于集中到房地產市場上,不利于實體經濟的復蘇和宏觀經濟的轉型。即使是這些大城市,眼前來看固然很熱鬧,但長期來看卻會使城市的商務成本不斷推高,對于其長遠發(fā)展也是不利的。即如上海來說,前不久公布了到2040年的遠景發(fā)展規(guī)劃,其中一個目標是要建設宜居城市,但如果房價得不到控制,到2040年的房價就目前來說難以想像,即使居民收入會有提高,顯然不可能跟上房價上漲的速度,如果這兩者得不到協調,其遠景發(fā)展規(guī)劃的實現是要打折扣的。
因此,就上海等幾個出現房價暴漲的大城市來說,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包括用一些行政手段干預市場仍然是必須堅持的方向。但是,就目前一些城市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來看,其著力點仍然在對購買方作出限制,比如限貸、限購等,這只是提高了購房者的門檻,就像“抽刀斷水水更流”一樣,只是加劇了市場的緊張情緒,并不可取。更為重要的是,必須采取有效手段遏制住房價,從根本上消除購房者的恐慌心理,使他們能夠從容地落實購房計劃。
當然,政府沒有權力要求開發(fā)商降低房價,可取的途徑應該是政府要有割舍在市場中自我利益的勇氣和擔當。有統(tǒng)計表明,在目前的商品房價格構成因素中,政府的各種稅費收入高達六成左右,特別是其中的賣地收入,更是對高房價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也成為未來開征房地產稅的現實障礙。地方政府需要將房地產稅費收取與正在推進的稅制改革結合在一起,對名目繁多的房地產稅費項目進行清理歸并,為降低房價創(chuàng)造現實基礎。住房作為一種民生物資,不能成為暴利行業(yè),因此政府有權對開發(fā)商的利潤進行監(jiān)控,有必要的話,可以制訂房屋定價制度,不能借口市場化而允許開發(fā)商任意漲價。在這同時,還應該對土地供應制度進行必要的改革,目前實行的土地拍賣使本屬全民資源的土地高度商品化,頻頻出現的地王只是鼓起了地方政府的腰包,卻使民眾為此承受了巨大的代價,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fā)展的要求,必須進行改革。(周俊生)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房地產市場 調控 遏制房價